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利用各项质控指标和各种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自我管理,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水平,保障医疗安全,并按要求做好相关指标信息的上报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质控工作需要,在国家发布的质控指标基础上,结合辖区内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细化、扩充相关质控指标,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强化指标应用,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升医疗质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相关信息收集、分析,通过年度《国家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报告》等形式定期反馈,并将医疗机构有关质量情况纳入医院等级评审体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定了药事管理和护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中心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质控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指标信息收集、分析和反馈,指导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附件:1.药事管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0年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0年8月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