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科技城医院之委托,对其拟采购的以下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询价采购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WK2016-N-X-015号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项目内容:
第一单元:输液泵20台
第二单元:除颤起搏仪2台
四、采购预算:
第一单元:人民币240000元
第二单元:人民币160000元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如属医疗设备);
7、非生产厂家投标的,须具有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六、采购技术要求:
第一单元:输液泵:20台
1、运行方式:蠕动挤压方式
2、控制方式:容积模式控制
3、流速设定:
3.1标准模式:1 - 999毫升/小时,以1毫升/小时为量级单位;输液泵开机后,显示为0
3.2微量模式:0.1-99.9毫升/小时,以0.1毫升/小时为量级单位;输液泵开机后,显示为0.0
4、预定输液量限值:1 - 9999毫升,以1毫升为量级单位;或者“----”(无输液限制);输液泵开机后,显示为0
5、累积量显示范围:
5.1标准模式:0 - 9999毫升(以1毫升为量级单位)
5.2微量模式:0.0-99.9毫升(以0.1毫升为量级单位)
100-9999毫升(以1毫升为量级单位)
5.3输液泵开机后,均显示为0。
5.4输液精度:±4%
6、堵塞压力设置:30-140kPa(0.30~1.43kgf/cm2)
7、冲洗速度:500ml/h
8、报警提示功能
8.1电池电量不足报警,气泡报警,阻塞报警,门开报警,输液完成报警(保持静脉通畅[KVO]功能),重复报警(报警消音2分钟后,报警原因没有解除的再次报警),开始遗忘报警 (输液参数设定完成2分钟后还未开始运行,则报警提示开始),电池异常报警,输液流速/输液预定量比较报警,空瓶、流量错误(自由流动)报警
8.2警报发生时,运行指示灯及蜂鸣器报警通知
8.3输液过程中每个报警都有相应的报警指示灯点亮
8.4除电池电量不足报警以外的警报发生时,输液停止。
9、安全功能:
9.1操作面锁定功能:禁止用户在输液泵门打开的情况下修改输液流速和预定输液量。
9.2输液器管路夹钳功能:在输液泵门被打开的情况下自动夹紧输液器管路,禁止液体自由流下。
9.3锁定按键操作功能:除了[开始]、[按键锁定]、[电源]三个按键,输液泵在运行过程中其他按键操作无效;报警出现时此功能解除。
9.4气泡探测灵敏度可调节:灵敏度分为2档(低/高)。
9.5阻塞灵敏度可调节:灵敏度分为10档。
9.6维护时间提示功能:达到设定的维护时间,指示灯提醒。
9.7输入流速限定功能:将最大流速限制在预先设定的范围内。
9.8输液流速/输液预定量比较报警功能:当设定的输液流速大于输液预定量时,输液开始时报警提醒操作者是否误操作。
10、其他功能
10.1累积量清零功能:在停止运行状态下按清零键2秒可将累积量清零;重新开机时自动清零。
10.2报警音量可调节功能:有4个档位调节(低、中、高、步进[逐步增大])。
10.3自动关机功能:使用内置电池时,当电池电压降到设定值以下将报警,之后输液泵自动关机。
10.4历史记录功能:可以显示最近500个操作行为、运行情况。
10.5显示屏:采用LED发光二级管,显示更亮更清晰。
10.6待机功能:开始遗忘报警时间可以根据需要在2-20分钟之间进行设定。
10.7电源线掉线探知功能:可探知电源线掉线并报警。
10.8输液模式切换功能:用户可根据需要设定标准或微量输液模式。
10.9输液模式限制:可设定禁止用户切换到微量模式。
10.10护士呼叫输出端口:通过计算机接口或护士呼叫器接口与护士呼叫器连接。
10.11计算机接口:通过RS-232或者RS-485来实现数据输出。
11、内置电池运作时间:约3小时(充满电)。
12、防护等级:Ⅰ类,内部供电设备(CF型),连续运行,IPX1(防溅液保护)。
13、兼容其他品牌输液耗材,且不影响控制精度
第二单元:除颤起搏仪:2台
1、一般规格和配置要求:自动体外除颤、手动体外除颤、体外起搏功能。
2、主要技术和性能要求
2.1 双相截顶指数波,根据病人阻抗不同调整除颤波形,保持最有效的经心电流
2.2 150焦耳标称能量水平常规输出, 可调输出能量大于等于 1焦耳的一系列能量,最高不超过 200焦耳;
2.3手动与AED除颤模式切换
2.4可测量胸壁阻抗并根据病人个体化的物理化的条件发出低能量电击
2.5充电到最高能量时间小于5秒
2.6可选择心率报警上下限
2.7儿童电极板位于成人电极板的下方
2.8电极:标准的前式成人儿童组合电极板,成人电极板滑脱漏出儿童电极
2.9彩色显示器屏幕≥8.4英寸,4通道显示波形,最多可达到12导波形同屏显示,波形显示时间长度≥5秒
2.10自动体外除颤(AED)模式:中文语音与/或文字提示
2.11电极板具有三色接触指示器,能直观显示电极板与病人接触的良好情况
2.12多功能电极垫:成人或儿童垫,可用于除颤,起搏及心电监护
2.13可打印病人的临床显示数据,可以打印双通道波形
2.14要求宽幅记录纸,宽度≥75毫米
2.15可存储至少8小时的ECG和事件
3、辅助功能
可用于院内及各种院外的恶劣环境中,手提便携,结构紧凑,结实耐用
4、多参数监护功能
4.1心电监护,可设定三导联或五导联
4.2波形显示可变化为1/2,1,2及4倍
4.3心电具有起博测试功能,具有除颤保护功能
4.4心电扫描速度可达25毫米/秒,具有ST/AR 心律失常分析功能
4.5交流电源 直流电源的范围 90-120VAC,230-240VAC,50/60HZ,0.6A
4.6电池支持50次全能量充放电,300min(ECG,SPO2,CO2,NBP(15分钟)),3h内可充满电量。
4.7心电通过电脑RS232标准辅助输出
5、基本配件及附件
除颤仪主机和除颤手柄(包括成人、儿童),及所有导联线。
七、售后服务及交货期:
1、厂家负责上门安装和调试,确保投入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2、终身维修并标明保修期后的具体维修维护事宜(提供设备生产厂商授权销售的委托书,由生产商支持的售后服务证明文件和售后服务条款);
3、以上设备整机保修≥三年,终身负责维修;
4、在保修期满后,只收取配件费,免收其他费用,供方需长期提供优惠价格的主要零配件(主要零配件在投标时注明供应价格);
5、报修后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工程师现场维修,如无法修复正常运行的,须标明赔偿标准,否则供方提供备用机。
6、培训要求
(1)现场培训:卖方应提供现场技术培训,保证使用人员正常操作设备的各种功能。
(2)集中培训:根据设备技术要求,可向买方提供使用和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7、手术器械具体规格根据医院最终确认后送货。
8、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交付使用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10、交货地点:苏州科技城医院指定地点。
八、询价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编号SZWK2016-N-X-015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 。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WK2016-N-X-015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含所有货物、材料、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设备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后1个月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90%货款,余10%货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个月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发票。
C、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_品牌的_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颜色、技术条件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供方保证在20 年 月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苏州科技城医院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并需至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要求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机构及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九、询价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询价开标活动。
3、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4、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采购失败。
5、询价小组在审查时,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7、询价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通知的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8、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十、询价评审办法:
1、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评审小组选择成交供应商。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所投产品如属医疗设备)
3、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如联系人为非法定代表人的)
4、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5、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6、产品代理商授权委托书(生产厂家前来的可不提供);
7、响应设备的配置清单;
8、设备技术要求对照表;
9、响应产品的使用说明书或彩页样本(需能真实体现产品的技术指标及性能,谈判响应文件中描述的产品技术参数如与说明书、彩页样本有矛盾之处,以说明书、彩页样本为准);
10、交货期承诺;
11、售后服务承诺;
12、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包含但不限于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资料)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需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十二、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询价响应保证金,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
2、投标保证金数额:第一单元:人民币2000元,第二单元:人民币2000元
账户: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帐 号:600512219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苏州分行
3、各响应单位在电汇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1、递交时间:2016年11月2日13:30~15:00(北京时间)
2、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日15:00(北京时间)
3、递交地点: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
4、本项目将于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在苏州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评标室进行评审。
十四、综合说明:
1、本次询价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询价采购通知中所涉及的型号等仅供参考,供应商在响应时可以选用同等或更高档次产品投标,但须提供详细的技术参数及厂家出具的产品说明书。
3、本次询价采购分为二个采购单元,响应单位须对采购单元内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报单元内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货物、材料、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4、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成交金额的0.6%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5、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方已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璐佳/华 琤。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69165617,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邮编:215005
2、采购(甲方)单位:苏州科技城医院
联系人:吴良文 联系电话:0512-69584850
十六、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报,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七、苏州高新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8751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