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东省花都监狱的委托,对广东省花都监狱2016~2017年监狱医院罪犯用药品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110N461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花都监狱2016~2017年监狱医院罪犯用药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政府采购品目编号: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40万元
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七、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3、投标人应具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其工商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凭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请提供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5、有效的《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供应商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加盖公章)。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0月22日起至2016年11月14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九、递交文件时间:2016年11月15日8时30分至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开标室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1月15日9时00分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十四、联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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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采购人:广东省花都监狱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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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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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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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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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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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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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黄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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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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