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延津县卫计委五所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己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延津县卫计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延津县卫计委五所卫生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延交财招标采购[2016]151号;
2.3招标内容:5辆救护车采购,单价限价13万元,总价限价65万元。排放标准需要达到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国V标准(出具证明材料)(采购内容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4供货地点:延津县卫计委;
2.5供货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日历天)内;
2.6项目预算金额:65万元;
2.7质量要求:合格;
2.8质保期: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 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3 企业资质:投标人应为具有相关经营范围和供货能力的专业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供货方如为代理商,须提供车辆生产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 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时间应为投标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 10 月 24 日至2016年 10 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30(北京时间)。
4.2 报名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综合服务大厅(延津县人民路与科技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4.3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审查工作由评标委员会独立审核,购买招标文件时不需要携带、提供任何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 11 月 14 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四楼第二开标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延津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延津县卫计委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3-7695182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1-60916757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八号楼8楼C室
9、监督电话
延津县检察院 0373-7717226 延津县发改委 0373-7697098
延津县财政局 0373-7627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