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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吕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日期:2020-05-29     来源: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    浏览:118    
核心提示: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于2020年05月26日10时00分组织了吕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于2020年05月26日10时00分组织了吕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LZC【2020-0005】G003-F03,评标小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定,经采购单位审定,现将最终的评定结果公告如下:

    1、采购单位名称:吕梁市城镇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北东路881号

    联系人:吴瑞鹏

    联系电话:15603580005

    2、集中采购机构: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地址: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离石区西属巴街道办盛地村)四楼

    项目负责人:王晓光

    联系电话:0358-8487418

    3、成交标的名称:吕梁市建档立卡贫困户补充医疗保险承办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4、开标时间:2020年05月26日10时00分

    5、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0年04月30日11时48分

    6、中标结果:

    第一包:

    成交供应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中标金额:29,395,500.00元

    联系人:袁帅

    联系电话:15135817444

    第二包:

    成交供应商: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吕梁中心支公司

    中标金额:30,435,900.00元

    联系人:丁婵媛

    联系电话:13935800208

    7、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郭明清(组长)、卢瑜、王慧生、李巨敏、高波、刘慧芝、郭立新、赵艳萍、赵翔、单位推荐专家(王彦斌、裴永春)。

    8、公告期限一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05月27日

    附:中标结果清单

    第一包:

    (一)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

    吕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的人员)。

    2、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3、保障区域

    临县、兴县

    4、保障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

    5、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资金筹集

    1、资金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4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按100元/人、年的标准,由省、市、县财政分担解决。

    2、筹资水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以后各年度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统筹层次

    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划拨和管理。

    (三)项目承办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的排名,向采购方出具评审报告,由采购方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工作。具体承办业务范围由采购人和中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时协商确定。

    (四)预计保费金额

    以100元/人、年为标准,根据每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人数计算。预计2020年本项目预计总保费为29395500元。

    第二包:

    (一)保障内容

    1、保障对象

    吕梁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的人员)。

    2、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

    3、保障区域

    市本级、交城县、文水县、汾阳市、孝义市、中阳县、交口县、方山县、岚县、石楼县、柳林县、离石区。

    4、保障标准

    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医保目录外控制比例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85%的比例报销,其余由个人承担。

    5、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每年签订一次,合同有效期为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24时止。

    (二)资金筹集

    1、资金标准和资金来源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帮扶方案的通知》(晋发〔2017)44号)规定,补充医疗保险按100元/人、年的标准,由省、市、县财政分担解决。

    2、筹资水平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以后各年度根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3、统筹层次

    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由市医保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补充医疗保险资金的划拨和管理。

    (三)项目承办

    集中采购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详细评审的排名,向采购方出具评审报告,由采购方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一家保险公司承办业务工作。具体承办业务范围由采购人和中标公司签订采购合同时协商确定。

    (四)预计保费金额

    以100元/人、年为标准,根据每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人数计算。

代理费收费标准:无
代理费收费金额:无

吕梁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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