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县域医疗中心信息化项目建设硬件部分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H2020-009号
三、首次公告日期及发布媒体: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21日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四、原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5月1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五、变更内容
原采购信息内容:
1、第一部分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多媒体
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设备清单
注:1、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的附件,电脑一体机、通用打印机属于品目清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同时提供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涉及本采购项目节能产品在该文件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范围截图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注。本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不符合本要求等,评审小组有权不予认可,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的附件, 产品(投标人填写)属于品目清单内,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提供财库〔2019〕18号文件附件《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范围截图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注,评审小组认定后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否则不予认可并不享受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2、三、商务要求
4、质保期:3年
5、售后服务:产品厂商质保3年,投标时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说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需要有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产品质保期、质保期后服务计划、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说明。
变更为:
1、第一部分
九、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5月27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2、第三部分: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二、设备清单
注:1、关于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的附件,电脑一体机、通用打印机属于品目清单内的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关于环境标志产品 为贯彻执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精神,根据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件的附件, 产品(投标人填写)属于品目清单内,供应商投标时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并不享受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
3、三、商务要求
4、质保期:3年(打印机除外)
5、售后服务:产品厂商质保3年(打印机除外),投标时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说明。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需要有详细的服务计划,包括产品质保期、质保期后服务计划、详细的培训计划及售后服务说明。
其他事项不变。
六、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招标人:温县人民医院
联系人:樊先生
联系电话:0391-6160566
联系地址:温县温泉镇育才街63号
2.采购代理机构: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391-3568902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
发布人: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