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国家重症基础软件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国家重症基础软件采购项目
1.2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4月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内容:原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内容:
3.1潜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3.2投标人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代理商投标须提供投标产品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3投标人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一栏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4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5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为:
3.1潜在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证书,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2)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9年1月1日以来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3.2投标人相关主体(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一栏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经查询有失信记录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3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提供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3.4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更正日期:2020年4月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不变。
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八路2号
采购人联系人:齐女士、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 86099382
招标代理:中益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纬五路政六街合作大厦B座20楼
联 系 人:宋先生、程女士
电 话:0371-60981807
邮箱:zhongyi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