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梅州市人民医院的委托,于2020 年2月27 日就超声刀,彩超,便携式彩超(441400-202001-mz059001-0002,441400-202001-mz059001-0003)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400-202001-mz059001-0002,441400-202001-mz059001-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超声刀,彩超,便携式彩超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940,0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任以俊 地址 天丰路5号302-2
2: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慧娟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路2号自编4栋306
六、报价明细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超声刀 | 美国强生CEN11CN | 25台 | ¥280,0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7,000,000.00 |
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A /8台、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B/1台、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A/1台、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B /1台 | 中国迈瑞M9CV等 | 1批 | ¥5,921,6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5,921,600.00 |
七、评审日期:2020-2-27评审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1号会议室(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吴一东,成员: 吕爱云、胡良勇、徐鸿绪、王银海、张淼源、罗凛。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2011]534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金额:包1¥75,000.00;包2¥66,372.80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供应商得分排序表
包号/设备名称/数量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得分排序 |
比例(30%) | 比例(60%) | 比例(10%) | 100% | |||
包1/超声刀/25台 | 海王医疗配送服务(广东)有限公司 | 28.93 | 58.86 | 3.57 | 91.36 | 1 |
广州聚立源贸易有限公司 | 30.00 | 25.43 | 2.43 | 57.86 | 3 | |
广州葵隆医药贸易有限公司 | 28.93 | 42.71 | 3.43 | 75.07 | 2 | |
包2/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A /8台、全数字化便携式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B/1台、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A/1台、全数字高档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B /1台 | 广州中仪进出口有限公司 | 4.15 | 21.14 | 4.00 | 29.30 | 6 |
广州市诚屹进出口有限公司 | 4.16 | 59.43 | 8.29 | 71.87 | 1 | |
河源市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4.83 | 37.00 | 3.71 | 45.54 | 3 | |
广东德班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6.38 | 30.57 | 8.57 | 45.53 | 4 | |
广东汉朔威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30.00 | 13.00 | 3.57 | 46.57 | 2 | |
汕头市奥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5.66 | 31.29 | 3.57 | 40.52 | 5 |
备注: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肖延华,赵亮 | 联系电话:020-37860557,3786056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20448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18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梅州市人民医院 |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黄塘路34号 |
联系人:梅州市人民医院 | 联系电话:0753-2131836 |
传真:2131620 | 邮编:514031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