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的委托,对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医用气体招标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09-1641GZG11915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采购医用气体招标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8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内容 |
数量 |
完成期 |
最高限价 |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妇婴院区、儿童院区、白云院区)医用气体 |
一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
人民币580万元/三年 |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进行整体投标,不得分拆。(详见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司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医用氧气、医用液氧、液氮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供应商是医用气体生产企业或经有效授权的医用气体代销企业(代理商投标应提供有效的授权书或代理证明);
4、所提供气体的生产厂家必须为通过GMP认证合格的企业,且须持有省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证书中生产范围须包含医用氧气等,医用气体代销企业需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并通过GSP认证合格;(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供应商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供应商具有广州市内危险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供应商属下的送货人员具有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提供送货人员的社保证明文件、危险品运输驾驶证、危险品运输押运证(提供上述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8、供应商应在广州地区设有售后服务机构(请提供固定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9、为保障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和效率,需出具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供应商近3年以来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代表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已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须另附从营业执照颁发部门官方网站上打印的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须提供完整的网上查询路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除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代表二代身份证及上述“供应商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以及当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供应商近3年以来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要提供成立至今)复印件(原件备查)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0月18日 至 2016年11月7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9时30分(注9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0 月 18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金穗路9号 |
联系人:罗先生 | 联系电话:020-38367216 |
传真:020-38076644 | 邮编:510623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6楼 |
联系人:赖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
传真:020-83172223 | 邮编:51003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赖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172166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