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志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受 吴川市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其 吴川市人民医院迁建 PPP 项目(二次招标)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吴川市人民政府
二、项目实施机构:吴川市人民医院
三、PPP项目编号:440883-201912-408001-0032
四、PPP项目名称:吴川市人民医院迁建 PPP 项目(二次招标)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5.1项目背景与概况
吴川市人民医院迁建PPP项目于2017年3月完成立项工作。2018年4月,该项目完成立项调整工作,其中可研阶段静态总投资金额108500万元调整为118700万元,总建筑面积168000平方米调整为208900平方米。2018年7月项目正式开工,至2019年8月因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自身经营问题导致项目建设资金无法继续到位,持续时间超出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采购人于2019年10月与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签订协议解除原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已停止了施工现场的工程建设,等待第三方机构对原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已完成施工的工程量及前期投入费用进行阶段性结算。同时再次启动对剩余工程进行PPP项目二次招标。
5.1.1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包括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院内生活用房七项基本设施的建设,以及相关医疗设备、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健康体检等配套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进行建设,规划建设用地为160亩,结合吴川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配套等实际情况,项目总建筑面积2089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50762.0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58137.98平方米,可满足日门诊量6000人,设置容纳病床数1000张。详见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
分项 |
指标 |
备注 |
1 |
规划用地面积 |
106665.6m2 |
约折合160亩 |
2 |
建筑面积 |
208900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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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地上部分 |
150762.02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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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地下部分 |
58137.98m2 |
配备机械双层2000个停车位 |
3 |
容积率 |
1.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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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绿地率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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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筑密度 |
23.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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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床位数 |
1000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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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静态建设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
1187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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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单位投资 |
5682元/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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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本项目PPP合作静态建设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 |
106700万元 |
政府方占股2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80%。 |
10 |
本项目PPP合作动态建设总投资(含建设期利息) |
111186万元 |
资金来源由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吴川市人民政府所授权的(吴川市人民医院)合资成立的PPP项目公司(SPV)筹措。 |
11 |
PPP合作建设期 |
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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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PPP合作运营期 |
27.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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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建设地点:位于广东省吴川市海滨街道滨海路
5.1.3本项目总投资:约人民币111186 万元 ,其中合作静态建设投资人民币106700万元,建设期利息人民币4486万元。(注:吴川市人民医院迁建 PPP 项目静态建设总投资(不含建设期利息)人民币118700万元。其中第一轮招标后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建设投资和部分前期费用支出合计约人民币12000万元,约占第一轮社会资本承包项目建设投资的10.1%(按确认发生数据为准)。)
5.1.4特许经营期:项目采用PPP模式计划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 2.5年,特许经营期 27.5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
5.2采购内容
本项目运作模式采用建设-运营-移交(即 BOT)模式,由中标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合同期满后将管理权移交政府)。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中标社会资本方,中标社会资本方与吴川市人民医院签订《框架协议》成立项目公司(SPV),由实施机构授予项目公司(SPV)特许经营权,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SPV)在特许经营期内运营医院非核心业务,合同期满后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备注:由于本项目为第二轮招标,第一轮招标后项目已完成部分工程量,因此本次采购的建设内容为第一轮招标剩余的工程量)
5.3 主要合作内容本项目由项目公司组织实施,并根据具体实施阶段内容与参与主体签订各项实施合同或委托合同。
(1)实施机构通过采购方式确定社会资本中标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于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 日内签署《股东协议》,并与吴川市人民医院出资在吴川市成立项目公司(SPV)。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暂定为人民币21340万元,其中,中标社会资本方出资人民币17072万元。政府方出资人民币4268万元,均以货币资金注册到位;股权分配比例:政府方(吴川市人民医院)占股 20%,中标社会资本方占股 80%。在项目公司成立的同时,中标社会资本方将资本金转入项目公司的基本账户。注册资本金作为项目建设资金,其余人民币8.536亿元由项目公司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或其他方式筹措,作为融资主体的社会资本方承担融资责任,确保项目公司从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融资任务,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包括贷款利息和手续费)最高不超过现行中国人民银行长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的贷款利率,超出部分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2)项目建设资金到位后,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建设及相关设备采购,项目建设和设备采购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及医疗设备采购的标准,建设期(含医疗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时间)为2.5年。
(3)项目建设完成之后,项目公司负责运营医院的非核心业务。吴川市人民医院非核心业务的界定:医院 非核心业务包括药品和耗材供应、停车场租赁、食堂承包、超市以及其他商业配套设施(不包括医疗设备及医院新增业务用房建设)。要求项目公司建立非核心业务运营专项资金账户,非核心业务收入及成本由项目公司每年核算后报经实施机构审核,核定后的利润按照《PPP合同》、《股东协议》及非核心业务绩效核结果等相关约定进行分配。项目公司根据适用法律的规定,将其实现的利润按股比分配给股东。
(4)项目公司经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为27.5年,特许经营期限届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资产及相关权利等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其他机构。
(5)项目公司(SPV)可用性服务费按照投资回报率最高为7.4%(含)。项目实施期间,投资回报率计算取值随央行发布的基准利率同比例浮动。当项目公司运营的非核心业务收益不能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情况下,由医院核心业务运营收益补贴不足部分;若医院非核心业务与核心业务总收益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则按照可行性缺口的付费模式,由吴川市人民政府补贴剩余缺口资金,并将由吴川市人民政府补贴缺口资金列入中长期财政预算。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6.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2 必须是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存续有效的独立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6.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申请人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以经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为准,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若公司在2019年才成立或在2019年发生了重大变更,则提供最近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同时具备一家银行提供的授信额度不低于10亿元的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剩余额度证明)。
注: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财务审计报告、银行授信证明)。
6.3.1具有良好投资能力,项目公司(SPV)社会资本方注册资本金出资须以自有资金出资。申请人须提供近期不低于社会资本方注册资本金需出资额的120%(人民币 20486.40万元)自有资金证明(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该证明为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十日内日均金融机构存款证明。
6.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牵头方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含临时)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上述人员在资格预审开始至中标公示结束期间不得同时参与其他投标,上述人员为项目核心管理人员投标阶段不得更换。
6.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 号)规定,广东省外企业中标后相关单位必须办理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6.6申请人应提交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招标人取消其入围资格。
申请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预审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打印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7 申请人近三年投资活动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提供承诺函)。
6.8申请人必须具备(6.1—6.7)所有的资格条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 家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联合体成员)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中各成员的主要分工、权利和义务;中标后,联合体中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6.9申请人应具备中标之后承担本项目的基本能力,申请人须在资格预审截止日前提交人民币2000万元(提交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出具的保函)作为投资竞争担保,投资竞争担保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之一(联合体申请人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交)。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投资竞争担保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回,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投资竞争担保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直接转为投标担保(注:银行保函需经采购人确认满足投标要求后可继续作为投标担保,否则需重新开具)。
为了保证中标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中标人在中标后,需向采购人支付履约担保,履约担保为合同总金额的10%(提交形式为现金支票或银行出具的保函)
账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吴川市人民医院
开户行:建行吴川市支行
帐号:4400 1687 1500 5132 8873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7.1 本项目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必须进行的技术引进和转让需符合政策要求和有利于国内行业的发展,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7.2 社会资本方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提交投资竞争担保、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9年 12月 03日9时0分 至 2019年 12月 24日9时30分(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湛江金海酒店新楼第七层8702房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9 年 12 月 03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09 日 止。
十一、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工 | 联系电话:0759-331190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9-5589066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志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海田路288号湛江金海酒店新楼第七层8702房 |
联系人:黄琼 | 联系电话:0759-3311900 |
传真:0759-3317338 | 邮编:524000 |
(三)采购人:吴川市人民医院 | 地址:吴川市梅录街道解放北路12-14号 |
联系人:龙志炫 | 联系电话:0759-5589066 |
传真:0759-5589066 | 邮编:524500 |
(四)财政部门:吴川市财政局 | 地址:吴川市海港大道 |
联系人:黄主任 | 联系电话:0759-5586311 |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湛江市志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 年 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