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QYZC-QYCG-2019011
三、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医疗专业化服务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900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1 |
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医疗专业化服务 |
1项 |
1+1+1年 |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医疗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需要具备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同时具备设置特殊防护装置或羁押病房或病区。
二、经实地调查,本项目所在地最近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同时具备设置特殊防护装置或羁押病房或病区,只有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该医院是一所成立20年以上的县级人民医院,各方面的设施及特殊要求的羁押病房等设施符合本项目要求。自2015年4月起该医院就为清远市清新区看守所提供良好的专业化医疗服务。
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2、供应商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78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康首生 工作单位:清远市财政局_职称:工程师
意见:同意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专家2:姓名:禤汝流 工作单位:清远市疾控中心 职称:公共卫生主任医师
意见:同意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专家3:姓名:徐辉 工作单位:清远市中医院_职称:临床医学检验主任技师
意见:同意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4.专家4:姓名:吕国昌 工作单位: 广东新北江律师事务所 职称: 律师
意见:同意采购人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5.专家5:姓名:胡远芳_工作单位: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职称: /
意见:同意专家论证的意见。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综上所述,专家组一致认为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唯一供应商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19 年 11 月 06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9529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胡小姐 | 联系电话:0763-578739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0层办公室07B号 |
联系人:欧思捷 | 联系电话:0763-3395299 |
传真:0763-3664048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人: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 |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府前路7号 |
联系人:胡小姐 | 联系电话:0763-5787395 |
传真:0763-5811071 | 邮编:511500 |
(四)财政部门:清远市清新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地址:清新区清新大道16号财政局大楼二楼 |
联系人:林先生 | 联系电话:0763-5813296 |
发布人:清远市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