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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关于医学检测项目外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19-06-10     浏览:130    
核心提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医学检测项目外送服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委托就其医学检测项目外送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具备投标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CJ2019-TC-G-005号

二、招标内容:医学检测项目外送服务(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第一标段:血液肿瘤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第二标段:检验、病理检测项目外送服务

采购预算:以《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标准收费为基准,业务量预计第一标段:人民币壹佰壹拾万元整(¥1100000.00),第二标段:人民币陆佰陆拾万元整(¥6600000.00)(此为暂估金额,具体以实际为准)。

报价要求:投标人在《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标准收费金额的基础上报出下浮率,招标人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三、服务要求:

(一)、送检范围与检测方法  招标人将其院内暂未能开展的并且是目前临床工作需要的部分医学检验项目标本,制定专门的招标人委托送检项目目录(见各标段清单),委托投标人检验。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委托送检项目目录(见各标段清单)制定专门的《检测合作项目目录明细》,包括送检项目的名称(以《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为准)、检测方法、收费编码(《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及历年省物价部门价格调整后价格)、标准收费金额等规定明确的内容,具体样式参见各标段清单。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目录规定为招标人提供检测服务,对于投标人擅自扩大目录以外的检测服务,招标人一律拒付有关费用,随着招标人检验设备和技术的提升,招标人可以随时停止外送己方可以开展的检验项目。对于本院病理检查项目除由协议规定的以外,其他所有病理检测服务必须由病理科主任提出申请,分管院长同意,投标人才能接收招标人标本检测,并把病理检测费用单列出来与招标人按照规定结算。对于未按照招标人规定,投标人擅自接受招标人病理标本作检测的,费用招标人一律拒付。如果招标人送检项目超出协议送检范围的标本投标人有权当场拒收标本。

(二)、投标人技术资质  投标人确保其技术资质(含机构、人员及检验项目等)、检验方法、检验项目时间、检验操作、检验仪器、试剂耗材、标本的运输保存处置(必要时提供书面记录)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检验结果真实准确、符合质控相关要求。如果需要出具诊断性报告,投标人实验室需要出具相应的人员资质。如投标人出现上述问题造成招标人损失,由投标人全部承担并以现金形式支付,在投标人完成支付前,招标人暂缓对投标人的应付款回款(下同)。  

(三)、标本采集  合作的医学检验项目由招标人医师严格按照相关医学指征为患者开具检验申请,招标人按照《江苏省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手册》及历年省物价部门价格调整后价格收费。患者凭检验申请在招标人缴费后,在招标人院内指定科室采集标本。  

(四)、业务衔接  招标人将符合采样要求及妥善保存的标本交给投标人,双方实行签字交接。样本转运过程中需有冷链监控。如遇到不合格标本,投标人应及时通知检验科。投标人负责上门到检验科收取标本,投标人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标本检验工作,并将检验结果及时返回检验科,危急值必须实时报告。招标人对检验结果如有疑问,招标人检验科可及时通知投标人复核检验结果,复核不另收费。  

(五)、项目管理 投标人实验室项目必须合规,分子类项目必须通过各级主管单位的验收。所有项目必须在本实验室开展,无转包或送至其他第三方实验室检测。

(六)、质量抽检  为监控投标人检验质量,招标人依据对投标人实验室要求每年对投标人实验室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结果作为履行合同的依据。

(七)、财务结算  投标人完成检验后,按月或按季度凭检验明细(检验明细中的服务项目必须符合招标人委托送检项目目录(见附件各标段清单))及发票(金额由实际服务数量乘以单价得出)到招标人检验科、分管院长、院长逐级审签后,由招标人财务处转账。

(八)、投标人折让幅度是中标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不是唯一条件。

(九)、保密条款  投标人应承担为招标人及患者保密的义务。未经招标人授权许可,投标人不得泄露招标人委托检验的内容及检验结果,否则视为违约,投标人须承担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应政府部门要求,投标人向其提供的招标人相关信息,投标人行为不视为违约。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合格投标单位的特定条件

1、投标单位要求具有承接本项目的能力;

2、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报名及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信息: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6月14日17:30 北京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登录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登录”→“投标单位登录”入口完成报名,并自行下载打印采购文件。 

中心网站登录方式:投标人访问太仓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基本政务信息下方的滚动栏中,点击“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进行访问。

3、报名流程:

如未注册,请先注册 

(1)注册:供应商进入“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用户登录”模块,完成注册、诚信入库、完善单位信息步骤。

注:投标供应商在报名前必须通过现场审核完成诚信入库操作,方可下一步参与网上报名。请投标供应商尽早进行现场诚信入库操作及完善单位基本信息(特别是银行基本户的开户银行名称、开户账号、开户银行行号、开户名称等信息),以免延误报名。

诚信入库须携带材料说明:见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响应供应商网上报名流程(注意:现场诚信入库审核材料中要求携带的法人授权书为“报名流程”中提供的附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而不是此招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制作须使用此招标文件中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用户登录”→“投标单位登录”入口,插入CA数字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报名确认: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应携带打印好的报名成功确认单至开标现场。到开标截止时间,代理机构根据系统解密的报名情况,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名单。报名成功供应商以系统解密的报名名单为准。未成功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4、依法获取采购文件途径:本项目投标人成功报名后,登录交易平台后,在“采购业务”→“交易文件下载”项下载采购文件。

5、报名成功的投标人通过“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交易信息”及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请投标人随时关注本项目的补充通知,以便获悉最新信息。

6、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联系技术人员,魏工QQ:1377541246

7、本项目投标人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采购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8、供应商注册、报名流程及其他注意事项详见“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中心”→“系统使用相关”项下“太仓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供应商使用CA数字网上报名等操作手册”文件。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9年628日13:30——14: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9年628日14:0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4、接收人: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9年628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太仓市县府东街99号3号楼3楼开标间(太仓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内,开标当日将对具体开标间进行明确,请留意当日3楼电子大屏幕提示信息或与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咨询)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太仓市第一人民医院

联系人:倪伟中  联系电话:0512-53658027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 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电话/传真:0512-65238891  65238892    联系人:徐雪姣 路丽丽   

财务室联系人:施紫秋  电话:0512-65232892

、其他应说明事项:

1、报名成功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

(1)询问: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代理机构收到询问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解答。

(2)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就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与质疑事项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供应商质疑办法具体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采购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徐雪姣 路丽丽    联系电话:0512-65238891

提交方式:书面形式原件(邮寄或当面递交)

投标单位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招标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项目服务期限:三年(按实际合同签订日计算),具体按采购单位要求。

项目服务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公告期:本招标文件公告期为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太仓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512-535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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