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清新区中医院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周边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勘察预算编制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905-309001-0007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新区中医院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周边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勘察预算编制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237,7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采购内容 |
完成期 |
项目性质 |
最高限价(元) |
清新区中医院及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周边道路建设工程设计勘察预算编制服务 |
签订合同后60天内按要求提交全部成果 |
政府采购 |
1237700.00 |
注:服务详细内容、要求及执行标准,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等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
5.2、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项目需求”。
5.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3.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5.3.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5.3.3、《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只提供“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6.3、提供2019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无需缴纳税收的供应商,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文件。(其中内容为缴纳税收内容,不包括社保代缴)【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4、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专用章)。如单位无需参加社会保险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参保时间须为2019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6.6、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9年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7、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8、投标人需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
①勘察资质: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 。
②设计资质: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
6.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主体方必须为设计方且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两个(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提交了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6.10、公司(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书面承诺,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另外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提供投标承诺书):
(1)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3)供应商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进行资格性检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 0 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 。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相关证明资料】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
录。
6.11、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6.12、 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注: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并提供原件核对无误后办理报名登记(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不接受报名。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已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如未能体现经营范围的须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页面(含经营范围)打印件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除外)】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同时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所颁发的①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 (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负责勘察的成员提供)和②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负责设计的成员提供) ;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情况证明(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需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则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其身份证需原件核对)。
(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须提交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和《投标联合体授权主体方协议书》。
注:报名登记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说明: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9年05月28日 至 2019年06月03日 期间(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00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06月1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007号)。
十、开标时间:2019年06月1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新城振兴路25号恒福商务中心1007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28 日 至 2019 年 06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林小姐 | 联系电话:0763-339529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763-581833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漳州市龙文区迎宾大道226号鸿达嘉园503、505、506室 |
联系人:卢丽萍 | 联系电话:0596-2167505 |
传真:0596-2159599 | 邮编:363005 |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人:南冰菲 | 联系电话:0763-5818301 |
传真:0763-5818301 | 邮编:5118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