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CLF0119GZ01ZC80A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看守所医疗卫生和在押人员体检服务采购(重招)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2756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看守所医疗卫生和在押人员体检服务。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
(二)说明:
鉴于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对荔湾区看守所医疗卫生和在押人员体检服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在公告期间只有一家投标人(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递交投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同意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按照单一来源谈判程序办理,与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进行谈判,确定项目的最终价格;并且谈判时采购的物品、参数、要求必须与采购公告内容相同,价格不超过原采购预算。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名称: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
2.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金沙洲礼传东街1号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何光耀 工作单位: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 职称:高工
意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2.专家2姓名: 卢冬霞 工作单位: 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职称:高工
意见: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3.专家3姓名:马承华 工作单位: 武警广东总队医院 职称: 高级工程师
意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4.专家4姓名: 蒋建华 工作单位: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5.专家5姓名:郝健 工作单位: 解放军421医院 职称:副主任医师
意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经论证,本项目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没有存在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政府采购法规相关规定,但由于公开招标期间投标人不足法定三家,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且为节省政府采购成本,建议邀请该投标人(广州中医药大学金沙洲医院)并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继续进行采购活动,尽快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工作。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5 月 25 日 至 2019 年 05 月 3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884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良敏 | 联系电话:020-83115659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 | 地址:广州市芳村大道东198号 |
联系人:林良敏 | 联系电话:020-83115659 |
传真:020-83115549 | 邮编:510000 |
(四)财政部门:广州市荔湾区财政局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华贵路81号 |
联系人:陈旭辉 | 联系电话:020-81264660 |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