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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医疗保障局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2017-2019)追加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日期:2019-03-21     浏览:215    
核心提示:一、采购人: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FSJYCG201902

一、采购人: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FSJYCG2019025

三、采购项目名称: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2017-2019)追加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37216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托底保障功能,防止因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而导致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问题,贯彻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经市政府同意,2019年2月3日起调整我市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具体如下:一、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1.5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1.5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二、参保人属于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累计不足0.3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0.3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90%。不设年度最高最高支付限额(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2月3日期间,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参照执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本项目属上述规定的第三种情形。

 (二)说明:

1. 原合同的承保年限未到期,但部分承保内容调整。原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2017-2019)项目于2017年2月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大病保险的承保方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采购人与其签署了《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2017-2019)合同书》(FSJYCG2016237),双方约定承保年限、承保内容和范围等,其中:承保年限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三年;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的自付部分医疗费用,累计不足2万元的部分,由个人承担;累计超过2万元(含)至5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累计超过5万元(含)至10万元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70%;累计超过10万元(含)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不含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2019年我市大病保险自付部分医疗费用补偿待遇调整后,下调了起付线、报销比例不再分段支付、提高了报销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额,同时对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政策倾斜。

2. 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原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2017-2019)项目资金核实表和招标文件中明确三年的项目项目控制总金额为5.194亿元。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保费金额为43721600元,为原合同采购金额的8.42%。

3. 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对参保人医疗费用的二次补偿,承保期内原合同承保公司与社保经办机构采用同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一站式结算”;同时承担对医疗机构监管、部分医保经办业务的核查和审核、基金风险管控、及其他社保经办机构交办的社会保险相关工作。其他供应商无法在短期内提供上述服务内容,采购原合同承保公司能确保参保人员顺利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多项经办事务的平稳过渡。

综上所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为满足项目采购需求的唯一供应商,为保障整体项目的延续性,现拟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人保大厦303.305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__莫少庸____工作单位_____佛山市中医院_________职称_____副主任医师______

意见__原合同的承保年限未到期,但部分承保内容调整,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其他供应商无法在短期内提供上述服务,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2.专家2:姓名____朱彬___工作单位____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________职称__主任医师_____

意见__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第三种情形“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原合同为5.194亿元。本次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的保费金额为43721600元,为原合同采购金额的8.42%;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专家3:姓名__马聪__工作单位_佛山科学技术学院口腔医学院___职称___副主任医师

意见_该项目属于公共服务项目,为佛山市大病保险承保(2017-2019)追加项目,由于项目的服务类型与连续性有特殊要求,项目的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第三种情形,为了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及服务配套的要求,符合进行单一来源采购的相关要求。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规定第三种情形,建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9 年 03 月 21 日 至 2019 年 03 月 2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钟工 联系电话:0757-8232111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7-83380059
(二)采购代理机构 :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27E、27F、27G、27H
联系人:赖灿辉 联系电话:0757-82321118
传真:0757-82132609 邮编:528000
(三)采购人: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七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757-83380059
传真:0757-83380059 邮编:528000
(四)财政部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28号公交大厦六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3039252

 

发布人:佛山市建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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