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ZTMD2019-WJ-X-012
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吴江区植保植检站的委托,就其需要的小麦赤霉病防治农药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具有能力提供所要采购正品货物并且具备足够技术保障能力的生产商或供应商参加响应。
一、项目说明:
(一)采购清单:小麦赤霉病防治农药(具体见采购清单及要求)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叁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346800.00)
(三)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流程及相关事项如下:
1、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会员网上交易”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2、登录报名。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输入注册时设置的用户名和密码或者通过CA证书登录。登录后通过采购项目类别和内容查找拟报名的政府采购项目,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后,系统会显示报名成功确认单以供打印。
3、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9年3月18日
4、现场公布。报名成功的供应商投标时应至开标(或询价等)现场。代理机构登录“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供应商报名公布。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成功供应商名单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表。
5、文件获取。报名供应商自行从“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中或者从“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下载获取,代理机构不再收取报名费或资料成本费。确实无法上网公告的资料,代理机构应无偿发放给供应商,不作领取登记。
6、补充通知(如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通过“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采购公告”或“苏州市吴江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自行查看所报项目的补充通知。
7、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
(1)CA激活及软件操作咨询:
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系统操作咨询:吴工QQ:1059989488
(2)办理江苏CA锁、续费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大楼4楼5号窗口,电话:0512-69820844(颜工)
(3)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
0512-63982395、0512-63982393、0512-63982390
二、采购清单及要求:
名称 |
数量 |
交货期 |
42%咪鲜甲硫灵 |
6.8万包,100g/包 |
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完成供货 |
三、质量、技术要求:
1.所提供药物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必须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若所供药物经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认定质量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该供应商负全责。
2.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所有药物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提供免费质保。
3.投报产品必须为优质品牌,并注明型号、品牌及生产厂家。
4.交货期: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送货。
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四、售后服务要求:
1、交货时间:收到甲方书面通知10日内完成供货,如不能如期供货,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成交单位须承担由此对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2. 采购货物的验收:
①产品附合要求包装,包装上所有标签等不得涂改或撕毁,否则采购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②验收标准:符合农药本身的规格、要求及乙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3. 售后服务:免费质量保证期≥2年,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供方应以优良的服务态度,提供2小时以内响应,按需方提出的要求更换。
五、响应报价文件组成:(须加盖公章)
(一)询价响应报价文件制作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1)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2)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3)响应货物的清单和价格;
(4)详细技术参数和技术参数偏离表;
(5)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6)供应商情况表;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供应商询价代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前来参加询价的可不提交);
(9)《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有,后附格式);
(10)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证书及资料;
(11)其它优惠承诺。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并须装订成册;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后,供应商应保持其响应文件上联系方式的通讯畅通;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自然人本人也可以直接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联系未果(在十分钟内联系五次)或者供应商在三十分钟内未能按时提交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书面资料,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地点为2019年3月20日09:00--09:30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详见开标室门口屏幕项目所在地。递交询价响应文件的必须是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且投标时携带身份证,询价响应文件未按要求或过时送达为无效报价。
2、2019年3月20日09:30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3楼开标室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四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包含所有货物所需的配件,及其运输、运杂保险、装卸、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3、根据苏财购告【2016】31号文件:以采购预算作为收费基数,以差额定率累进法按以下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100万元(含)以下部分:1.5%;收取方式为银行转账。
服务费交纳账户: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512905597610401
开户行:招商银行工业园区支行
七、付款方式:
1、付款步骤:
付款方式: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规定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货到经当场抽检,合格后分发到户,供货全面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后,凭吴江区植保植检站验收核实的数量由财政部门一次性全部结清。
A、甲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正式的发票
C、由甲乙双方即甲方和乙方及招标代理机构签章的《苏州市吴江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2、付款方式: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
八、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总报价最低的为成交供应商。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最低价的,则由评审小组以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2、针对中小型企业的评审: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意见“财库〔2011〕181号”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对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给予评审优惠:
(1)如投标人属于小、微型企业,且提供该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对其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评审,如部分产品满足上述价格扣除条件,则在投标文件中注明该部分产品明细及价格占比,评审时按比例进行扣除。
(2)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
(3)小微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或使用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微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中小微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企业注册地经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带最新一期的企业纳税证明、社保缴纳证明,证实企业的规模类型。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微企业认定书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件资料的,不享受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5)一个项目中包含多项货物采购的,按其中可以认定为小微企业生产产品的价格或价值部分给予价格折扣。
(6)以上规定未尽事项,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规定执行。
注:
①填报“中小企业声明函”需严格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进行。
②若投标人提供的 “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或认定证明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3、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招标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凡经确认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查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2)查询渠道:统一登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的“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供应商信用查询”系统实时提供来自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信用江苏、诚信苏州网站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3)查询证据留存方式: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招标代理机构应填写《苏州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失信信息确认函》,由失信供应商应签名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4)信用记录使用规则: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
4、质疑要求
4.1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2接受质疑函的方式为现场接收或邮寄。
4.3质疑联系部门:业务部-吴苏玲
4.4联系电话:18115496441
九、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十、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本次招标设备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
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5、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苏州政府采购采购网为准。
十一、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机构):苏州市天美达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A座1501室
联系人:吴苏玲、葛希璟
联系电话:65231142、18115496441传真:65231143
2、采购单位:苏州市吴江区植保植检站
联系人:方工
联系电话:0512-63190181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笠泽路170号
十二、本询价公告的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
十三、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江苏省政府采购、苏州市政府政府采购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