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竞争性谈判条件
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设备购置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竞争性谈判。
二、竞争性谈判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设备购置项目
2、采购编号:郸采购【2016】309号
三、竞争性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
1、设备名称:原子荧光光度计一台;
离子色谱仪自动进样器一台;
气相色谱仪顶空进样器一台。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一个标段,详细清单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竞争性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并能提供证明材料;
2、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应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原件(原子荧光光度计、顶空进样器),提供原子荧光光度计生产厂家经省级政府部门备案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备案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计划书,服务人员姓名、电话、办公地点等。生产厂家具备NTC分析检测技术培训的能力(提供NTC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了保证原子荧光光度计的技术先进性,要求原子荧光光度计的生产厂家具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本次竞争性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6 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9楼)报名并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需带: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厂家授权书(代理商提供)、备案证明、售后服务计划书(内含服务人员姓名、电话、办公地点等)、NTC认证证书、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格要求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及其他证明性文件。
上述招标公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验原件和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并装订成册。(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涉及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应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发布。
七、本采购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郸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联 系 人: 杨俊
电 话:13781225550
代理机构:湖南智埔建设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周女士
电 话:15738600657
监 督 人:郸城县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电 话:0394-8298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