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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中心血站食用油一批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日期:2018-12-17     浏览:168    
核心提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中心血站委托,就洛阳市中心血站食用油一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洛阳市中心血站委托,就洛阳市中心血站食用油一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按规定程序进行了谈判,现就本次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 

1.1采购项目名称:洛阳市中心血站食用油一批采购项目

1.2采购项目编号:HXZB20181481   

1.3资金来源预算控制金额:财政投资预算控制单价50元/桶

1.4谈判项目简要说明:

1.5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6 货期:接甲方通知交货之日起7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1.7 交货地点:需将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1.8 质量要求:食品是最新生产批次产品,并按照国家质量标准执行,保证质量

1.9 质保期:18个月

1.10 采购内容:洛阳市中心血站食用油一批采购

normal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1>

normal align=center>序号

normal align=center>品种

normal align=center>标准要求

normal align=center>规格

normal align=center>包装规格

normal align=center>1

normal align=center>大豆油

normal align=justify>1、非转基因(第三方需提供产品或原料的相关检测报告),瓶装上标明。

normal align=justify>2、提供产品合格证和第三方检验报告(检验报告需标明原料含量)

normal align=justify>3、开标现场提供样品。

normal align=justify>4、中标商需根据采购方要求制定宣传卡片,内容由采购方提供。

normal align=justify>5、产品到货时有效期≥12个月。

normal align=center>5L/桶

normal align=center>4桶/箱

2. 公告媒体及日期

2.1 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恒信咨询网》。

normal align=justify>2.2 公告日期:20181210

3. 评审信息 

3.1 评审日期:201812140930分

3.2 评审地点: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楼评标室

3.3 谈判小组成员:赵岩、王为民、 于志强(业主评委)

4. 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洛阳良汇商贸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洛阳市老城区洛阳宏进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粮油区西侧仓库C区23栋16号

成交价格:43.5元/桶

供货期:接甲方通知交货之日起5日历天内交货完毕

质保期:18个月

质量要求:最新生产批次非转基因一级大豆油,并按照国家标准执行GB1535-2003标准。保证质量

成交标的的基本概况:

normalTable cellspacing=0 border=0>

normal align=center>序号

normal align=center>货物名称

normal align=center>品牌型号规格

normal align=center>数量

normal align=center>一次报价(元/桶)

normal align=center>1

normal align=center>大豆油

normal align=center>爱厨非转基因大豆油5L

normal align=center>/

normal align=center>49.8

5.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洛阳市市级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标准,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代理费金额:3000元

6.联系事项

采 购 人:洛阳市中心血站

联系地址:洛阳市国花路11号洛阳市中心血站

联 系 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13939942009

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洛阳市新区太康路与汇通街交叉口恒生科技园1号楼903室

联 系 人:先生

联系电话:0379-63239777   0371-86688490

邮  箱:hnhxlys@163.com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8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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