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FCG-G2018202号许昌市中心医院“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项目变更公告
各投标单位: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医院食堂对外承包经营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23日
三、更正事项:
1、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3.3变更为“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项目承包报价” 。
2、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3.4变更为“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承包费报价。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当全面考虑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项目运营过程中中标单位不能以任何理由要求降低承包费” 。
3、删除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3.5条内容。
4、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3.7变更为“报价不得低于本项目最低限价,且不高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低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下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下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
5、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13.8变更为“最高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
6、第四章投标人须知中30.1.4变更为“报价低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低限价的”。
7、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二、评标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1)价格分计算内容变更为“价格分采用高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高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调整方法中扣除是指(向有利于投标人方向调整扣除或增加),同时计算公示中减号是指(向有利于投标人方向+或-)”。
8、招标文件中投标报价得分均变更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高价;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价格/评标基准价)×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9、增加附件(附件1:物品配置清单;附件2:现经营品种价格表)。
10、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18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变更为:“2019年1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原开标地点“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3室”变更为:“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三楼开标1室”。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中心医院
地 址: 许昌市华佗路中心医院
联系人:周飞 联系电话:0374-3353016
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沙先生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许昌市中心医院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