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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置仪器项目的结果公告 

   日期:2018-12-12     浏览:145    
核心提示: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就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置仪器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现将本次评标结果公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采购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置仪器项目。

1.2 招标编号:商政采(2018)687号。

1.3 项目编号:商睢财采(2018)409号。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内容: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置仪器一批

标段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规格

备注

1

1

超净工作台

2

外形尺寸:1050x680x1600......

 

2

.........

....

....

........详见附件

 

2.2 项目地点: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采购范围: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置仪器一批。

2.4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供货完毕、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2.5 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质保期:1年。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2.9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10 采购控制价:1719000元。

三、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时间 

3.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恒信咨询网》媒介上发布,其它网站转载概不承担责任。 

3.2 公告时间:2018年11月16日。 

四、评标信息 

4.1 评标日期:2018年1210日上午9:00分整。 

4.2 评标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评标室。 

4.3 评标小组成员名单:韩华、宋伟、程倩、程栋王秋生

五、评标结果 

第一中标候选人:商丘市陵尚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0969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零玖仟陆佰玖拾元

质量:合格     质保期:1年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供货完 毕、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综合得分:94.60分 

注册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宇鑫国际1号楼1单元1410室  

第二中标候选人:郑州金哲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1074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零柒佰肆拾元

质量:合格     质保期:1年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供货完 毕、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综合得分:36.24分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建设西路11号院1号楼1单元16层1613号  

三中标候选人:河南顺之康医疗器械销售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1750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壹万柒仟伍佰元

质量:合格     质保期:1年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供货完 毕、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综合得分:35.50分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玉兰街55号A座3层302号4层402号  

经采购人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认中标供应商为:

中标供应商:商丘市陵尚商贸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709690.00元   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零玖仟陆佰玖拾元

质量:合格     质保期:1年

交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日内供货完 毕、安装调试完成并经验收合格 

交货及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综合得分:94.60分 

注册地址:商丘市睢阳区归德路与南京路交叉口宇鑫国际1号楼1单元1410室  

六、本项目废标单位及原因 

七、监督单位 

监督单位: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纪检   

八、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商丘市睢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香君路中段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15903848999

采购代理机构:恒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电厂路河南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东区)16号楼B座6楼

联系人:肖先生 樊先生

电  话:0371-86688490/8668849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肖先生  0371-86688490/86688491

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相关证明材料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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