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单位
一、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物业服务
二、首次公告日期:2018年11月8日
三、更正事项:
1、招标文件评标标准中“企业实力”第2条为:“投标人自2012年以来所管理的项目获得过住建部门授予的优秀(示范)物业服务大厦或者物业服务公共物业优秀(示范)项目荣誉的,市级的得4分,省级及以上的得6分,此项满分14分,同一项目荣誉不累计加分,取最高分。 现变更为: “2015年以来(以文件颁发日期为准),投标人或投标人服务管理的项目获得市级(政府及住建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荣誉的,每项得4分,省级(政府及住建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及以上荣誉的,每项得6分,须提供相应机关颁发的文件,否则不得分。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荣誉的按一项荣誉计算,满分14分。” 2、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标标准中的第3条为:“供应商提供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内容包含:政府监管信息、司法信息、知识产权信息、金融信贷信息、媒体评价信息、行业评价信息、企业运营信息、市场反馈信息,信用等级表示方法符合GB/T22116-2008标准)。等级为AAA级得3分,等级为AA级得2分,等级为A级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现变更为: “供应商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注册地市级(不包括县级市)及以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有效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级为AAA级的得3分;AA级的得2分;A级的得1分。[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河南省信用建设促进会-信用河南网(www.xyhnw.com)或其他省、市信用网上公布的信用等级评级机构名单,截图证明或查询网址。]” 3、原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12月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变更为:“2018年12月20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许昌市光明路
联系人:洪凯
联系电话:18637403199
代理机构:许昌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许昌市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公共资源大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4-2968687
许昌市妇幼保健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