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受 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重症医学科设备一批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281-201811-200203-0014
二、采购项目名称:重症医学科设备一批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762,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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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主要技术规格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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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等配套设施及医学装备购置-重症医学科设备采购项目(子包二)(第二次) |
1批 |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762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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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子包二:62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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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价超出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测试、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等一切费用。
(二)采购项目需求清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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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包号 |
采购标的 |
数量 |
预算 |
最高限价 |
主要技术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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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视频喉镜 |
1台 |
9.8万元 |
9.8万元 |
详见本部分“四、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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纤维支气管镜 |
1台 |
18万元 |
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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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透析水处理机 |
2套 |
46万元 |
4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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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煎药机 |
1台 |
2.4万元 |
2.4万元 |
注:1.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2.★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复印件及盖红章。(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注:投标价格低于最高限价的70%的,应当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的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6《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7守法经营声明书”】。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供应商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供应商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投标产品有注册或备案要求的,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采购项目报名注意事项
1.供应商授权代表前来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前来报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供应商报名参与重新采购的项目,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报名。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28日 至 2018年12月04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综合楼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综合楼3楼
十、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韶关市浈江区韶南大道南9号综合楼3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0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范工 | 联系电话:0751-8289788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谢先生 | 联系电话:0751-5525176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荔湾路133号5楼 |
| 联系人:鲁慧民 | 联系电话:020-81033189 |
| 传真:020-81035818 | 邮编:510170 |
| (三)采购人: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坪石镇新村49号 |
| 联系人:乐昌市第二人民医院 | 联系电话:0751-5522536 |
| 传真:0751-5522799 | 邮编:512229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财贸建设开发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