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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8-11-26     浏览:184    
核心提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委托,对 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11-204001-0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980,000   

四、采购数量:23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完工期

1

除颤仪

7

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2

全数字化彩色多谱勒超声诊断系统

3

3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

1

4

健康一体机

12

5.1.1、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1.2、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5.2、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2.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2.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2.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2.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6.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1.2、所属期为2018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3、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8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4、参保时间为2018年08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3、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6.4、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6、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如下:(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6.6.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6.2、税务登记证副本;

6.6.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6.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6.6.5、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供应商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11月27日 至 2018年12月0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2月18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12月18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27 日 至 2018 年 12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谭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3958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6002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联系人:欧捷 联系电话:0763-3839580
传真:0763-3839580 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清远市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
联系人:陈仁记 联系电话:0763-8716002
传真:0763-8716002 邮编:513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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