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就眼科显微镜等设备及低温冰箱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和磋商。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显微镜等设备及低温冰箱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SQYY-SB-CS-040-2018号
二、项目简介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眼科显微镜等设备及低温冰箱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为:45.5万元。主要分为4个分包:
分包1:冰箱类,预算12万元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万元) |
-80℃深低温冰箱 |
2 |
台 |
12 |
-20℃恒温冰箱 |
1 |
台 |
|
4℃恒温冰箱 |
1 |
台 |
分包2:显微镜类,预算8万元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万元) |
光学显微镜 |
1 |
台 |
8 |
裂隙灯显微镜 |
1 |
台 |
分包3:超净工作台等设备,预算15.5万元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项目预算(万元) |
超净工作台 |
1 |
台 |
15.5 |
角膜托 |
1 |
个 |
|
普通环钻 |
15 |
个 |
|
负压环钻 |
1 |
个 |
分包4:眼压仪1台,预算10万元
具体详见第二部分 九、技术响应。
备注:投标人可任选其中一个或多个分包进行磋商报价。报名及制作磋商文件时请标明分包号及设备名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企业财务资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竞标单位出具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和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所投产品若为医疗器械,需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生产/经营范围包含此次投标产品;提供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及附页,且在有效期内。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自公开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4日-- 11月30日8:30-11:3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方式:请将企业营业执照、公司开票信息、联系人及电话发送至邮箱:122808588@qq.com。标题注明报名的项目名称及本公司名称。
(三)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报名成功后采购人将免费发送磋商文件至报名人邮箱。
(四)联系人:杭老师
联系电话:0527-80528230
五、磋商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一)磋商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18年12月7日14:10
(二)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8年12月7日14:20
(三)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开标室
六、磋商时间和地点
(一)磋商时间:2018年12月7日14:20
(二)磋商地点: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评标室
宿迁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