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平川”)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江浦街道办事处(采购单位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双新双创期间312国道两侧环境整治(含中心医院旁)(项目名称)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谈判。
1、项目编号:NJPC-2018TP-1119
2、项目内容:双新双创期间312国道两侧环境整治(含中心医院旁),预算金额:13.7万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后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供应商应在南京地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且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需包含有机械设备租赁等相关的经营内容。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4、集中考察或答疑:签到开始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00,签到截至时间:2018年11月23日上午9:30。地点:浦口大道明发新城中心02栋四单元901室。集中考察或答疑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前往。(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本次采购只接受按时签到的投标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以现场签到簿为准。
采购单位报名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58221946。
5、是否接受进口产品:不接受。
6、谈判保证金数额及交纳办法: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整)。且仅接受以下缴纳方式:从本单位基本账号转(汇、存)入:中国银行南京化学工业园支行;开户名:南京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账号:548259390899。
招标代理咨询电话:025-58221946;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7、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两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8、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2018年12月11日9:10至9:30;地点:浦口大道明发新城中心02栋四单元901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南京平川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先生 ;
联系电话:15261809392
10、招标代理单位联系方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制:张工
联系电话:025—58221946
办公室地址:浦口大道明发新城中心02栋四单元901室
11、谈判文件发布信息:
(供应商如果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28号)规定,在法定时间内,将质疑文件送至南京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大道11号明发新城中心2栋四单元901室)。
以上若有变更将通过原公告发布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关注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政府采购栏有关本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南京平川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
发布人:邱文婷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21日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