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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日期:2018-11-17     浏览:135    
核心提示:  关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关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

 

各相关供应商:

关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快检设备采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ZZCG-2018259)的质疑文件收悉。现采购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27页“▲1.1.1仪器包括分光光度模块、胶体金检测模块、干式农残检测模块、数字化管理模块、无线通讯模块等。所有模块集成一体,可现场检测食品中一系列检测项目,包括农副产品、水产品、畜禽产品等”。

按照2017920日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的《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KJ201710)》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2017年第113号),其中农残的检测方法采用液体试剂检测的方法,并非干式农残检测法。且按照《GB/T 18630-2002蔬菜中有机磷与氨基甲酸酯农药残留量的简易检验方法》中也采用液体试剂检测的方法,干式检测法并没有国标或其他标准说明优于液体试剂检测,我司认为该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1、国家食品药品管理总局发布关于的《蔬菜中敌百虫、丙溴磷、灭多威、克百威、敌敌畏残留的快速检测(KJ201710)》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中有酶抑制(率)法(分光光度法)和检测卡法的方法,且明确指出“本方法所述试剂、试剂盒信息及操作步骤是为给方法使用者提供方便,在使用本方法时不做限定”。干式农残法的检测原理和检测卡法相同,在操作步骤流程上做了优化,缩短检测时间,抗干扰能力强,具有实用价值。2、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综合评分法,“▲”标注项目为重要技术参数,并非排他性技术参数,不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3、干式农残法检测设备在全国有多个快检厂家生产,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2017年已经招标采购含有“干式农残检测模块”的快检仪器,近2年全国快检车项目采购中多个省份都有采购含有“干式农残检测模块”的快检仪器。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28页,“▲1.1.12使用时仪器可进行自动校准,当某个检测通道异常时仪器可发出故障提示;内置重力感应系统,在设备非正常放置状态下报警。”

食品安全检测仪器中内置重力感应系统并非此次标的物所需的重要指标,该条款具有明显指向性,我司认为该条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是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在实际检测工作中,食品安全快检仪除了放在快检室检测,在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的时候也需放在快检车上使用,快检车的平衡性不如检测室固定台面,为了保证仪器检测的准确性,仪器具备内置重力感应系统,在设备非正常放置状态下报警可以很好的提示检测人员调整快检仪恢复到平衡状态,有利于检测结果的准确性。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35页,企业实力中“1.投标人获得与食品安全快检相关的国家科技进步奖项,得2分, 获得与食品安全快检相关的部级和省级科学进步奖项,得1分,同一奖项不重复计分,最高3分。”

企业实力中将多个奖项列入,具有明显指向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

答复:食品快检设备属于科学精密仪器,企业是否获得相关科技进步奖项是企业科技综合实力的体现,与企业履行合同的能力存在内在联系。项目招标文件并未限定省级科技进步奖地区,不存在对不同生产企业的区别指向性。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中,▲1.1.3显示界面:≥12英寸电容式触摸屏,五点触控,分辨率≥1024×768,一体化屏幕。屏幕可水平放置观看,也可0-90度任意调整可视角度。▲1.4.1 检测通道≥20通道,不与分光光度模块重叠,每个检测通道光源独立,相互不产生干扰,可单个通道测试,也可以多通道同时测试。此两条技术参数明显倾向于广州某某公司。

答复:关于快检仪器的屏幕尺寸大小、角度可调整、检测通道数量以及多单通道测试要求,都属于目前国内食品快检设备的主流配置,多数厂家均可以满足需求,不存在倾向性问题。

质疑事项五: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三、评标标准中,现场提供投标产品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根据仪器的外观、性能、仪器先进性以及与招标参数的符合程度综合评审,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得8-10分,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得6-7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1-5分。未携带样机则不得分(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提供针对此次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厂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此条中,外观、性能、仪器的先进性没有评判的标准,主观性太强。

答复:设置演示环节的目的是评价产品的实际参数和功能是否符合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评价的分值将由专家组按程序做出。其中,仪器外观评价标准为产品的便携性,仪器外观的大小、形状和重量,以方便执法人员随身携带,便于在多种环境条件下使用为优;性能和先进性的评价标准,以能够更加快速准确得到检测结果为优,现场演示环节将对样机进行开机模拟演示,并对照供应商投标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进行逐一核查,实际功能与投标文件不符的将进行扣分。

 

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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