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TYFD2018109
三、采购项目名称: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跨省异地联网和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等系统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5000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因业务工作需要,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在现有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的基础上,新增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系统、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上传接口项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财务接口项目等四个社保软件子系统功能。针对社保业务相关要求,建设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业务系统,建立规范的业务经办管理体系。保证社保核心业务系统连续、稳定、高效运行。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该项目属于下列第1种情形:
1.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服务商处采购);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服务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服务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相关说明:为做好新增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系统、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上传接口项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财务接口项目等四个社保软件子系统功能工作,确保我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高效和安全正常运作,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企业、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跨省异地联网和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等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软件开发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服务商名称: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服务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专家1:姓名:谢添 工作单位:梅州市工商局梅江分局 职称:高级工程师
意见为:“社保核心三版系统”是社保的核心系统,对我市社保运营具有重要作用,由东软集团开发运营维护,由于社会发展和有关政策的要求,需新增若干功能,从技术、成本、维护、风险、质量等维度分析,必须保证技术无缝对接,特别是数据库表的处理和应用;采用东软集团开发新系统,能较好保护数据,保持数据一致性,并降低成本,便于统一维护,有效避免风险,保证产品质量。故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第一种情形,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是指同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服务商处采购)。本人认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跨省异地联网和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等系统采购项目用单一来源是可行的。
专家2:姓名:钟智刚 工作单位:梅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职称:工程师
意见为:经过专家组讨论后认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跨省异地联网和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等系统采购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考虑到现有系统的软件开发商为东软集团有限公司,为了保持现有系统的延续性、稳定性,降低升级和使用的成本,建议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采购。
专家3:姓名:陈蓁良 工作单位:梅州市正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职称:工程师
意见为:为做好新增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系统、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上传接口项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财务接口项目等四个社保软件子系统功能工作,确保我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高效和安全正常运作,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软件开发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理由: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的货物或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某一特定服务商处采购。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1.为做好新增跨省异地联网结算系统、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系统、全民参保登记信息上传接口项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财务接口项目等四个社保软件子系统功能工作,确保我市社保核心三版信息软件系统在业务操作、核心数据来源唯一、数据安全转换等方面的无缝衔接,提高社保信息系统的实时高效和安全正常运作,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企业、参保人提供优质服务,“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跨省异地联网和医保按病种分值付费结算等系统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由“社保核心三版系统”软件开发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2.本项目适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情形(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3. 拟确定的采购服务供应商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上述采购服务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11 月 02 日 至 2018 年 11 月 08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郑小姐 | 联系电话:0753-2181198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钟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26320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梅州市彬芳大道28号新办公大楼第五层 |
联系人:黄建华 | 联系电话:0753-2181198 |
传真:0753-2181948 | 邮编:514000 |
(三)采购人: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82号 |
联系人:钟先生 | 联系电话:0753-2263201 |
传真:0753-2263201 | 邮编:514000 |
(四)财政部门:梅州市财政局 |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嘉应东路 |
联系人:梅州市财政局 | 联系电话:0753-2122929 |
发布人:广东腾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