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的委托,拟对 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09-12005-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承保服务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71,20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承保服务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保费预算单价 |
小计 (万元/年) |
1 |
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
人 |
600000 |
20元/月 |
14400 |
2 |
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
人 |
400000 |
20元/月 |
9600 |
3 |
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 |
人 |
50000 |
624元/年 |
3120 |
预算总价:27120.00万元/年 |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满足城镇职工多样化的健康需求,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商业保险公司承保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业务。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9号)》、《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湛府〔1999〕51号)及《湛江市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暂行办法》(湛府〔2001〕7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按每年实际参保人数计算,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通知》(粤府办〔2016〕85号)“探索将大病保险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延伸”、“筹资比例一般为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等精神,结合近五年来湛江市职工医保大病保险费用赔付增长的比例、职工医保每年缴费基数增长幅度以及医疗消费增长水平等因素,经综合测算后,确定我市未来三年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费筹资比例为基本医疗保险收入的5.9%,折算为每人每月20元;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费人均筹资标准为20元/月,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费人均筹资标准为624元/年。
1)保险险种:
① 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
② 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
③ 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
2)保险对象: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承保对象是参加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所有参保人,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参加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企事业职工,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承保对象是参加湛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公务员和部分事业单位职工。
3)参保人数: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数约60万人,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数约40万人,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参保人数约5万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保费以各年度参保人数为准)。
4)服务期:以每年的7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6月30日24时为一个受保期,承保期从2018年7月1日0时起至2021年6月30日24时止(以入院时间为统计口径)共3年。
五、基本服务要求:
(一)参加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不受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的限制。
(二)严格执行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保障参保人的待遇,医保政策与商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相抵触时,按医保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待遇,不受商业保险条款的约束。
(三)★保险公司需在湛江市社保经办机构(含五县市社保局)设立基本医疗补充保险服务机构,配备不少于70人的专业管理队伍(其中医疗专业服务人员30人,一般工作人员40人)和不少于7台的稽核检查用车。
(四)保险公司要积极配合和参与社保经办机构的各项医疗保险经办、监督工作,加强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病人特定门诊、住院医疗的管理。
(五)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参保人的住院医疗费用,商业保险公司必须予以认可。
(六)盈亏分担方法:
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当年度盈亏率在保费总额的3%以内时由中标人自负盈亏;当盈利超过保费总额的3%时,超过部分的80%纳入医保基金,另外20%划归商保公司;当亏损超过保费总额的3%时,超过部分由医保基金负担80%,另外20%由商保公司承担。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和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由商保公司自负盈亏。
(七)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应与基本医保、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无缝对接,保证社保经办机构和保险公司对大病保险待遇审核规则的一致性。经审核移交中标人后,参保人在我市定点医院(包括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发生的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定点医院,参保人异地就医(在非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发生的湛江市城镇职工医疗补充保险金额由保险公司在3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参保人。
1.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加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上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支付90%,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2.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参加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下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企事业单位职工住院补充保险按40%报销。
3.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参加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以下,参保人个人按比例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公务员补充保险按90%的比例支付。
七、商务要求:
(一)报价要求:
1、投标报价要求:以每个社保年度为单位,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作无效谈判处理。
2、所报的价格已包括本项目相关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合理利润。
3、成交价为固定价,在未来三个社保年度内不作调整。
1.湛江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保费按月支付给保险公司。
2.湛江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医疗补充保险保费按月支付给保险公司。
3.湛江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保费分两部分支付:一部分由参保单位向承保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按年度每人一次性缴纳(384元),另一部分按月支付给保险公司(20元/月·人)。
4.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1.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基本运营原则,当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医保政策调整导致项目不能维持正常运营时,由采购人及成交供应商协商制定补充工作方案,确保实现项目运营每年收支平衡、保本微利。
2.报价文件必须列明每人壹年的保费和保险金额(均为人民币),保险责任,索赔手续,赔付的范围,保险金额的赔付计算方法(举例说明),参保人员变动的处理,服务承诺,责任范围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3.商业保险机构应严格履行合同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参保信息安全,防止信息外泄和滥用,对违法违约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九、其他事项
1、采购文件技术要求中,带“★”指标要求必须响应,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领取采购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具有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且经营业务范围包括健康保险业务(本项目允许分公司或支公司以独立投标人的名义参与投标,但必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或分公司或中心支公司的授权),一家保险公司为一个投标人。
4、供应商近三年无被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处罚的记录(须由供应商提供确认函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已登记报名并领取了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09 月13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19 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9 月20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09 月20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9 月 13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17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小姐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林生 | 联系电话:0759-361920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
传真:0759-3359889 | 邮编:524043 |
(三)采购人:湛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 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31号 |
联系人:林李湛 | 联系电话:0759-3619201 |
传真:0759-3367002 | 邮编:524043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