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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9-05     浏览:302    
核心提示:发布日期:2018-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

发布日期:2018-09-0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2)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关的经营或业务范围;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部分专业项目经业主许可后可以分包;5)本次招标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6)本项目采购预算为90万人民币,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7)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8)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化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904-028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无)

  3、预算编号:12-18-z7845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医用液氧700吨,液氮1500升,高纯氮100瓶等

  5、交付地址:鹤庆路801号

  6、交付日期:2019年9月30日

  7、采购预算金额:90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90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已落实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9-05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9-12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三证或五证合一);2、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彩色扫描件;3、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网上截图;5、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函;6、财务、纳税状况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9-0510:00:00至2018-09-12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须携带上述资质原件进行现场验证(验证地址: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06室,张建国13301878061,请提前电话联系)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510: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510: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06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提供网上投标文件的打印件一正一副,并加盖骑缝章,密封装订成册(胶装),并标明投标项目名称,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投标地点(此投标文件打印件仅用于采购人保存备查),投标文件打印件如与网上投标文件不符的,以网上为准。(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的笔记本电脑;(3)其他如有,另行通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同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鹤庆路801号,地址:春申路1955号陇盛大厦706室

  邮编:200240,邮编:200240

  联系人:邬惠君,联系人:汤燕萍

  电话:18017592293,电话:13301878061

  传真:021-24289627,传真:021-33626636

 

来源:上海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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