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的委托,就其所需的项目在国内组织公开招标采购(采购编号:SZWK2018-G-116),该项目于2018年8月21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现对采购文件中的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
一、原评分标准中的
“(四)投标人履约能力比较(6分):
1、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比较,根据各设备生产厂家的提供的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有一份得2分,最高6分。(需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其他优惠措施(3分):是否提供采购文件要求范围以外,具体的、实在的优惠措施,优惠措施最多的得3分,一般的得1-2分。(3分)”。
应为
“(四)投标人履约能力比较(6分):
1、2015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销售业绩比较,根据各设备生产厂家的提供的销售合同,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类似业绩有一份得1分,最高3分。(需提供合同完整复印件,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2、其他优惠措施(3分):是否提供采购文件要求范围以外,具体的、实在的优惠措施,优惠措施最多的得3分,一般的得1-2分。(3分)”。
上述内容如与原采购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二、公告期:自澄清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公司: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璐佳 李晶晶。
联系电话:0512-69165615 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号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2、苏州市药品检验检测研究中心
联系人:钱啸 联系电话:0512-67528527
地址:苏州市吴中大道133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