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P61中:
注:
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2.所有要求的原件(或公证件)资料,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3.商务部分偏离和技术部分偏离要求逐一列明。
现调整为:
注:
1.针对评分标准中评分的每一条,投标人均应提供相关资料并作出相应说明供评委评判,不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不具备该项得分的条件,资料须编好目录及页码。
2.所有要求的原件(或公证件)资料,须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不需密封,否则对应项不得分。
3.商务部分偏离和技术部分偏离要求逐一列明。
4.投标人技术部分得分低于技术部分总分75%为无效投标;
以上补充公告与原文件有冲突之处,以本补充公告为准,并对投标响应单位起约束作用,未修改部分保持不变!特此通知!本补充公告为SZHX2018-K-G-001标书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