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我中心受采购单位委托原定于2016年9月30日上午9:30对 韶关市公安局监管场所医疗专业化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G16GZ147)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现经采购单位要求,对招标文件中部分内容进行更正,具体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中内容:“采购项目内容”项,“一、投标人资格”“ 4、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二级甲等或以上执业证书。”
更正为:“4、供应商必须具有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认可过的二级甲等或以上等级医院相关证明(通知或者证书)。”
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