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维保项目,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2.2、招标编号:FDZB-2018-0254号;
2.3、标段划分:
一标段:彩超设备维保服务;
二标段:制氧机维保服务。
2.4、招标范围: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及下属卫生院及卫生服务中心彩超及制氧机的维保服务;
2.5、服务期限:三年:
2.6、质量要求:原厂配件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2.7、预算价:
一标段彩超:4.5万元/年/台;
二标段制氧机:35万元/年。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即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医疗设备维保能力;
3.2、投标人需具有医疗器械维修经营范围的专业服务商,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5年以来类似医疗设备维保业绩。
3.5、信誉要求:
(1)针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向单位住所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提交查询结果,未开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不予接收,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取消本项目投标资格(须在有效期内);
(2)投标人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查询对象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并提供查询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取消其本项目投标资格,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对投标人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和复查;
(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4)投标人2015年01月01日以来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承诺函);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8年 08 月 07 日--2018年 08 月 13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公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地点: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投标报名处);
4.3.报名携带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资信证明;
3)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证;
4)业绩;
5)资格要求中3.5款信誉要求内容;
注:以上证件需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其中营业执照可直接提供盖章复印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收到通知五日内,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在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报名处)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递交至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金水区政府采购网》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金水区总医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丰庆路与宏达路交叉向西100米路南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1-86120322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康宁路南、和谐路东德威广场12层
邮政编码:450000
2018年 08 月 07 日
全院超声统计表 |
|||
序号 |
名称 |
厂家 |
数量 |
1 |
彩超 |
ALOKA |
12 |
2 |
彩超 |
GE |
1 |
3 |
彩超 |
飞利浦 |
5 |
4 |
彩超 |
日本东芝 |
1 |
5 |
彩超 |
三星 |
1 |
6 |
彩超 |
深圳开立 |
4 |
7 |
彩超 |
西门子 |
2 |
8 |
彩超 |
意大利百胜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