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生产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测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招标文件第28页评标标准“拟投入人员情况”将“提供在职员工劳动合同和2017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修改为“提供在职员工劳动合同和2018年6月社保缴纳证明”;
招标文件第29页“企业综合实力、服务响应情况等”将“提供近2年内汽车制造和铅蓄电池行业各5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份均包含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检测项目),并需提供全套的原始信息记录。”各投标单位需将5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全套的原始信息记录原件带至开标现场核查,复印件不需要放至投标文件中。
特此公告!
江苏苏中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