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郸城县中医院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郸城县中医院,采购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地 点:郸城县境内
2.3 采购内容:救护车及车载医疗设备(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4 采购金额:约73万元
2.5 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 10日历天内;
2.6标段划分: 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须具有相关经营范围、有效的营业执照。
3.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三项内容不得列入“受惩黑名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不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列入“受惩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己经投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报名期间由采购 代 理 机 构 查 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信用周口”网站(www.zkxy.gov.cn)。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投标单位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法人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告知函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起),并将查询结果附进投标文件。
3.5救护车投标人所投车辆改装前的原车辆(以下简称基型车)在河南区域有合法授权经销商,投标人必须提供基型车厂家授权经销商(河南省内)的维修证明。车载医疗设备投标人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投标人持有追溯到医疗器械类生产厂家为供应商提供的逐级授权产品代理销售授权书。
3.6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供应商为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normal align=left>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法定委托人携带本人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授权委托书原件(若为联合体,仅需牵头人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包括的全部内容,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7月27日(上午9: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30时)北京时间,到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加盖公章并胶装成册的复印件贰套。)
5.开标时间、地点及其他内容
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其他内容:招标文件售价1000/套,售后不退。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郸城县中医院
联 系 人:李慧满
电 话:0394-3188633
代理机构:安徽省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昌建MOCO新世界A座30楼
联 系 人:秦先生
电 话:18539773089
2018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