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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综合楼病房2至5层病区功能改建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

   日期:2018-06-27     浏览:216    
核心提示: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的委托,拟对 湛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受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的委托,拟对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综合楼病房2至5层病区功能改建安装工程 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800-201806-7013-0021

二、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综合楼病房2至5层病区功能改建安装工程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10,808.2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综合楼病房2至5层病区功能改建安装工程项目 

 

二、项目内容及预算价格: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预算价(元)

1

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综合楼病房2至5层病区功能改建安装工程

1

2810808.2

预算总价:2810808.2 元

具体工程量见附后的湛江市财政性投资项目预算评审结论及图纸

 

三、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原综合楼病房2至5层病区功能改建安装工程

 

(2)建设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12号(医院内)

 

(3)工程概况:本工程内墙面及天花为一般抹灰;走廊天花吊顶,楼地面加铺地板砖,病房门更换为复合门,安装工程含电气照明及卫生间给排水安装等。招标控制价为2810808.20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工程质量要求:本项目质量管理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产品规范执行,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工程质量等级为合格。

 

(6)保修期:按照现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7)施工工期:60 个日历天(成交供应商逾期一天完成扣除合同金额1%,如因采购人情况引起逾期的,成交供应商必须交书面联系单由采购人确定,否则视为成交供应商人员原因造成逾期,进行相应扣罚)。

 

(8)为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不符合健康材料,本项目质量要求:

 

全部材料到达施工现场,成交供应商提供原厂全套合格证明和检测合格报告后,并提供至少一份副本给采购人作为存档资料。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检测不合格,采购人不予验收,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和赔偿采购人损失。

 

(9)保修期:按照现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没有约定的,保修期为1年。

 

四、派驻现场管理人员:

 

★(1)项目负责人1名(具备资格: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具备资格:电气工程师)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以上人员必须是投标单位在册人员(蹉商响应文件提供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磋商截止时间前三个月的任意一个月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驻现场施工,如以上人员任何一人不驻场或未得采购人同意提前撤场或离场双方立即取消合同,成交供应商归还采购人已付的款项并赔偿采购人不少于合同价50%的违约金。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场管理时间不能少于22天,每天在现场不得少于八小时(特殊情况休假或提前离开现场要采购人批准),每天按时到采购人处签到;施工员、安全员每月到场管理时间不能少于26天,每天在现场不得少于八小时(特殊情况休假或提前离开现场要采购人批准),每天按时到采购人处签到。以上人员必须按要求签到,否则采购人有权视为不驻场或离场,取消合同,并成交供应商按照第(1)点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3)以上现场驻场管理人员施工期间不得更换

 

五、材料要求和供应方式:

 

(1)本工程范围内的工程材料由成交供应商自行采购。

 

(2)主要工程材料是指湛建施[1999]22号文中定义的主要材料及水电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本工程所用的地砖、门、天花吊顶、电线、开关、给排水主材、涂料品牌以及其他施工主材必须由成交供应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十天内提供材料样品,经采购人确认样品后,由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购买。

 

(3)本工程的所有设备、材料必须为国家合格产品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材料。所有主要工程材料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及出厂合格证。材料、设备应提前进场,材料、设备进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进场材料的有关资料交采购人确认,在材料使用前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代表验收并书面确认材料符合要求后方能投入使用。若材料、设备未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而成交供应商擅自使用,一经发现,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交纳伍仟 元违约金,并由采购人对进场材料进行检验,若材料符合要求,继续使用,若不符合要求,已使用和未使用的该批材料均一律退场,退场完成经采购人确认后,方能按要求重新进材料。若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材料样品及设备参数、品牌,因而导致材料、设备不能按时采购而影响工期,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六、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和保修期

 

(1)工程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标准、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或施工程序不按施工规范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和返工,因停工和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工程质量合格,但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质量等级,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赔偿损失并交纳贰万 元违约金。

 

(2)工程竣工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验收,采购人自接到验收通知2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另定验收日期,但采购人应承认竣工日期。工程交付前,成交供应商必须清理现场无相关的施工工具、材料等,按采购人要求对楼层全面进行清洁卫生,不清洁或清洁不到位,采购人有权扣除成交供应商贰万元自行清洁。

 

(3)成交供应商承担工程必须保证施工过程的消防及施工安全,如出现消防及施工的安全施工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造成采购人的损失。

 

(3)本招标工程的保修期按照国家现行建筑工程保修有关规定的保修期限实行。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在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需承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返修,其费用由承建商负责。在工程保修期内,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出要求返修的通知24小时内应派人根据采购人要求,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返修,若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返修的,返修费用由采购人承担。若在规定时间内承包商违约,不派员按采购人要求进行返修的,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成交供应商经过两次返修仍不能解决同一质量问题,采购人可自行派人维修。若因成交供应商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返修的,采购人自行派人维修,返修费用由工程保修押金中扣出,若返修费用超出保修押金时,采购人将按有关程序向成交供应商追讨。采购人因成交供应商违约而委托他人对工程进行的维修不解除成交供应商对本工程的保修责任。

 

(4)本项目必须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不允许挂靠行为

 

七、结算原则

 

1、结算原则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算。供应商在蹉商报价时,必须根据采购人人在采购前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以及采购前的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工程地质条件等因素和风险进行综合报价。除实际施工图纸与招标图纸、地质资料与实际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错项;实际施工现场情况与周围环境条件出现与采购前不同等因素而影响其综合单价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机械费调整(投标人对人工费、机械费或人工、机械单价的报价高于发布的除外);由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原材料价格进行了调整等因素及风险可进行调整其综合单价外,其他因素及风险均由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虑,不受市场上材料、设备、劳动力和运输价格的波动而改变。结算时综合单价按成交价中相应清单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2)本招标工程的最后结算根据采购人提供工程的施工图、相关资料及说明,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各专业工程计量规范、《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0)的规定、《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进行工程结算。

 

(3)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采购人引起的工程变更及经采购人书面同意的设计变更及非成交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必须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和签证,并执行湛建管【2004】137号文的规定才能进行相应调整。

 

(4)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且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在合理范围内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

 

③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由成交供应商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后调整。

 

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L=(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   

 

④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价的,应由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共同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并应报采购人确认后调整。

 

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成交供应商报价浮动率L=(1—成交价/招标控制价)×100%

 

(5)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后28天内把结算书交给采购人,逾期不受理,采购人送结算书给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核,结算金额以审计审核为准,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结算书之日算起35天内给予审核结果,否则默认成交供应商的结算书金额,三方进行对数,确认无误后出具审核报告三方签名盖章确认。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缴纳采购人成交价的10%为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返还履约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本项目必须由成交供应商独立完成,不允许转包,不允许违法分包,如发现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或挂靠等行为扣除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按合同金额赔偿采购人。

 

九、付款方式:

 

本项目没有预付款,成交供应商施工完成天花吊顶,门窗及地板砖项目后,采购人验收质量合格,采购人付40%进度款,项目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付30%进度款,结算由审计审核后按审核金额付至97%,剩下3%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过后一次性付清。

 

 

 

 

 

 

 

六、供应商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在本项目购买磋商文件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联合体投标的,所有联合体成员任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有关要求和事项见《谈判须知》。

 

4、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防水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的资质。

 

5、供应商必须取得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采购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 年06 月26 日 至 2018 年 07 月 03 日 期间(上午09:30至11:30,下午03:00至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购买谈判(磋商、询价)文件,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每套售价 1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07 月10 日09 时30 分

九、提交谈判(磋商、询价)文件地点: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谈判(磋商、询价)时间:2018 年07 月10 日09 时30 分

十一、谈判(磋商、询价)地点:(详细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 (3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6 月 26 日 至 2018 年 06 月 28 日 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华生 联系电话:0759-3359823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生 联系电话:0759-2372010
(二)采购代理机构 :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商务大厦4楼
联系人:邓超伟、李江 联系电话:0759-3359813
传真:0759-3359889 邮编:524043
(三)采购人:湛江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湛江市霞山区民有路12号
联系人:吴文婷 联系电话:0759-2372010
传真:0759-2229250 邮编:524003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谈判(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

 

发布人:湛江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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