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西平县城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的
变更公告
一、关于西平县城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项目(项目编号:西政竞谈﹝2018﹞03号),竞争谈判公告中第3项(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第3.7.2条和第4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的第9条“具备满足不同类别环境的各类消杀器械,需提供相应设备清单(其中背负式和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器、普通喷雾设备、烟雾机和车辆等主要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型号、参数、图片);设备参数满足工作需要”。变更为:“具备满足不同类别环境的各类消杀器械,需提供相应设备清单(其中背负式和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器、普通喷雾设备、烟雾机和车辆等主要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型号、图片)”。
二、第三章供应商须知中的说明中第4.10“具备满足不同类别环境的各类消杀器械,需提供相应设备清单(其中背负式和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器、普通喷雾设备、烟雾机和车辆等主要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型号、参数、图片等);设备参数满足工作需要”;变更为:“具备满足不同类别环境的各类消杀器械,需提供相应设备清单(其中背负式和车载式超低容量喷雾器、普通喷雾设备、烟雾机和车辆等主要设备应提供相应设备型号、图片等)”。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发售时间变更为:
2018年 5月 16 日至 2018 年5 月 21 日下午17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递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变更为:
2018年 5月 23 日15时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