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息县林业局委托对息县2018年林业有害生物飞机喷药防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息县2018年林业有害生物飞机喷药防治项目
二、招标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8】0505号
三、招标控制价:1530000元
四、招标内容:
1、防治面积及类容:飞机喷药防治美国白蛾及杨树食叶害虫,防治面积:约30万亩,采购人根据虫情变化可以适当调整具体飞防区域和飞防面积数量,并及时通知成交供应商)。
2、施用药剂:供应商使用药剂为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0.2%甲维盐和24.8%灭幼脲)、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含林木登记)、1%苦参碱可溶液剂(含林木登记)、0.5%虫菊苦参碱可溶液剂、5%阿维•杀铃脲悬浮剂,仿生药剂或植物源药剂,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所用药剂需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行业标准);若非供应商所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以上任意两种产品的三证原件或公证件。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016或217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格和飞防航空资格的企业(不允许联合体);
3、拥有2架(含)以上R44直升飞机的所有权(以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为准)以同时用于本项目实施飞机性能必须完好;
4、飞防企业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没有发生安全飞行责任事故,出具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书面声明;
5、供应商使用药剂为25%甲维·灭幼脲悬浮剂(0.2%甲维盐和24.8%灭幼脲)、10%阿维•除虫脲悬浮剂(含林木登记)、1%苦参碱可溶液剂(含林木登记)、0.5%虫菊苦参碱可溶液剂、5%阿维•杀铃脲悬浮剂,仿生药剂或植物源药剂,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所用药剂需三证齐全(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企业/行业标准);若非供应商所生产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以上任意两种产品的三证原件或公证件。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七、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1)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和劳动合同;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有效的上述三证合一证件)、经营许可证、商业运行合格证;3)所使用飞机适航证、国籍登记证、电台执照、近三年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书面声明;4)农药生产厂家的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批准证、企业标准(须提供任意两种以上的农药三证原件或公证件);5)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6)2016或217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社保证明等相关资质文件。
报名时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出示原件,留存按上述顺序装订的复印件二套(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不按顺序装订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报名)。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 6月6日9 时 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十、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十一、有关本次招标活动的文电如下:
招 标 人:息县林业局
地 址:信阳市息县213省道西侧
联 系 人:桂先生 15039720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中乐百花公馆5号楼601室
联 系 人:蔡梦0376-6619998
邮 箱:XYGD6619998@163.com
监督机构: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监督电话:0376-593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