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采暖工程采暖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JL2018-HW01;采购申请计划编号:P-20180116-000240)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供货期
1.项目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采暖工程采暖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购买一批采暖设备。
3.项目预算:¥3,658,282.99元。本项目投标报价上限¥3,658,282.99元,超过此上限的投标报价将做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供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工作(如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则按中标供应商的承诺执行)。
5.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法。
6.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进行投标。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近12个月内任一个月或2016年以来任一年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12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查询证明中投标人或其从业人员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资格审查不通过,近三年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当月开始计算,原件装订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装订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当天查询结果为准,该查询结果打印页面与项目档案一起存档)。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设计单位为广东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东省人民医院珠海医院(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联系人:颜桁 联系电话:0756-7635551
2.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立文街333号3栋二楼2F11室
联系人:熊志红 联系电话:0756-8991002、13703005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