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江门市中心医院的委托,于2018 年3月6 日就后勤服务(运送、清洁)2年(440700-201801-401002-0003)采用公开招标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700-201801-401002-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后勤服务(运送、清洁)2年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38,793,600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中标供应商
1:中标供应商名称 广东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张素华 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80号1427房(包1)
2:中标供应商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洁康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肖欢兰 地址 江门市蓬江区仁和里1号之一首层1--9 A1--C+2.5M轴(包2)
六、报价明细
|
主要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
包1:清洁服务 |
/ |
2年 |
¥12,024,379.92 |
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
¥24,048,759.84 |
|
包2:配送及其他服务 |
/ |
2年 |
¥7,264,320.00 |
按采购文件、投标文件要求 |
¥14,528,640.00 |
七、评审日期:2018-3-6评审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或单一来源采购小组):
负责人:凌辉贤成员: 凌辉贤、谢迎春、陈美玲、陈文静、叶社纯、朱伟平、曾激
八、本项目代理收费标准:各包按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发改委的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货物类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并下浮20%收取收费金额:包1:¥83,697.52,包2:¥64,657.28
九、评审意见(非标采购方式或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综合评分法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包1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服务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
比例20% |
比例40% |
比例40% |
100% |
|||
|
01 |
东莞康桥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
20.00 |
15.86 |
0.00 |
35.86 |
3 |
|
02 |
广东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66 |
36.29 |
38.00 |
92.95 |
1 |
|
03 |
广东华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56 |
20.29 |
17.00 |
55.85 |
2 |
包2
|
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价格得分 |
服务得分 |
商务得分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
比例25% |
比例50% |
比例25% |
100% |
|||
|
01 |
广东泰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25.00 |
45.71 |
25.00 |
95.71 |
1 |
|
02 |
江门市蓬江区洁康服务有限公司 |
24.70 |
43.71 |
18.00 |
86.41 |
2 |
|
03 |
广东建投金服投资有限公司 |
24.63 |
32.57 |
8.00 |
65.20 |
3 |
包1、包2投标人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
本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兼投不可兼中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根据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规定,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可混合处理。本项目包1、包2将确定两家不同的中标人,即投标人不可同时获得包1、包2的中标资格(若投标人同时参加包1、包2投标)。包2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备注: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十、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 中标、成交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服务要求 | 中标、成交金额 |
十一、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薛业生,罗海山,胡志许,吴继辉 | 联系电话:020-37860545,0750-3852295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曾激 | 联系电话:0750-311021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 (三)采购人:江门市中心医院 | 地址:江门市北街海傍街23号 |
| 联系人:张秀平 | 联系电话:0750-3165989 |
| 传真:0750-3363721 | 邮编:529030 |
各有关当事人对中标、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附件: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竞争性磋商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0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