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偃公采〔2018〕004号 招标单位: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 代理机构: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日 期:2018年1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 1 - 第二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 4 -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 9 -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 11 - 第五部分 合 同(样本) - 18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 24 - 第七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 - 35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受偃师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对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有关本次招标的详细信息如下: 1、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 1.2招标编号:偃公采〔2018〕004号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的采购及安装。 2.2 项目地点:偃师市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供货及安装调试周期:15日历天。 2.5 预算金额:约90万元。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验收标准。 2.7 标段划分:共一个标段 3、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政策要求: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有相关产品,并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4.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3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5所投主要产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4.6拟投标机型需获得FDA、CE以及中国CFDA认证证书 4.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5、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5.1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1月23日至2018年1月30日上午0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7:00分; 2.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本次招标通过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名,请投标人登录中心网站(www.yssggzyjy.cn)点击“交易主体登录”,通过“证书Key”方式登录,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用户注册及证书Key办理、使用,咨询电话0379-69921051;请所有投标企业自行前往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办理UK证书,办理UK证书资料请到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文件工本费3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3.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后,应及早获取招标文件,避免因网络等不可预见因素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因此造成无法获取招标文件的将不再延长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6、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时间: 6.1开标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30; 6.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2月26日上午9:30; 6.3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偃师市)》上同时发布。 8、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偃师市人民医院 地 址:偃师市城关镇商都东路95号 联系人:吉先生 电 话:13838883983 招标代理:河南海华工程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大道102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5837999120 第二部分 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为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9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一、招标货物要求 序号 技术参数名称 技术参数 备注 1 总体要求 ★1.1 机型获得FDA、CE以及中国CFDA认证证书。 1.2 设备配备内置UPS 不间断电源系统,有效保护系统稳定性和病人信息。 2 设备工作条件 2.1 电源要求:220V@10A 3 高压发生器 3.1 最大输出功率 ≥2.0 kW 3.2 发生器频率 ≥40 kHz 3.5 摄片mA ≥20 mA 3.6 摄片最长曝光时间 ≥4 s 3.7 透视最大KV值 ≥110 kV 3.8 透视最小KV值 ≤40 kV 3.9 透视最大mA值 ≥12 mA 3.10 脉冲透视 1, 2, 4, 8 pps 3.11 数字点片最大mA ≥16 mA 3.12 半剂量透视模式 具备 3.13 半剂量脉冲透视模式 具备 4 球管系统 4.1 双焦点设计 具备 4.4 滤线铝板 ≥3.3 mm 4.5 管套热容量 ≥800,000 HU 4.6 管套散热率 ≥12,500 HU/min 4.7 阳极热容量 ≥75,000 HU 4.8 阳极散热率 ≥35,000 HU/min 5 CCD摄像系统 ★5.1 灰阶矩阵 ≥16 bit 5.2 CCD像素矩阵 ≥1K×1K 6 影像增强器 ★6.1 可变三视野 具备:9,6,4.5英寸 6.2 4.5寸视野中心最大分辨率(监视器端) ≥3.0lp/mm 6.3 滤线栅 ≥40 L/cm 6.4 栅比 ≥8:1 7 限束器 7.1 双叶限束器 具备 7.2 虹膜限束器 具备 8 显示器 8.1 移动C臂机主机系统监视器数量 ≥2 8.2 医用液晶平板显示器 ≥2x19英寸 8.3 显示器最高分辨率 ≥1280×1024 8.4 显示器俯仰角调节度 ≥170º 8.5 显示器旋转角度 ≥1800 8.6 集成式覆膜键盘设计 具备 º9 系统控制 9.1 中文系统控制界面 提供 9.2 Linux或者Window操作系统 提供 9.3 手闸,脚闸曝光控制 提供 10 C形臂 10.1 SID ≥100 cm 1★0.2 开口 ≥78 cm 10.3 弧深 ≥65 cm 10.4 水平移动 ≥20 cm 10.5 垂直升降 电动,≥42cm 10.6 左右摆角 ≥± 12.5° 10.7 C臂旋转角度 ≥± 200° 10.8 C臂轨道内运动角度 ≥120° 10.9 C臂轨道内过伸角度 ≥30° 10.10 C臂最低水平位投照高度 ≤102cm 11 图像处理工作站 11.1 厂家原厂工作站 具备 11.2 患者信息编辑 具备 11.3 图像存储 ≥90000幅 11.4 曝光模式 ≥8种 11.5 末帧图像显示 具备 11.6 实时自动亮度对比度调整 具备 11.7 图像放大及游走 ≥400% 11.8 实时图像边缘增强技术 具备 11.9 负片技术 具备 11.10 图像360度旋转 具备 11.11 图像左右反转 具备 11.12 图像上下翻转 具备 11.13 同屏图像显示 ≥16幅 11.14 图像回调及预览 具备 11.15 存储图像后处理 具备 11.16 USB端口及存储格式 具备,USB、BMP图像格式 或者DICOM格式 12 其他 12.1 整机免费保修 ≥1年 二、售后服务要求: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货物由货运物流公司托运至偃师市人民医院,托运费用、保险费均由供货方承担。供货方配合采购方技术人员现场安装调试。 3、供货方承担对采购方设备使用人员的安装、维护和使用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并到上级医院免费培训完全掌握为止。使采购方接受培训技术人员达到能够自行安装调试、常见故障维护的培训目标,长期学术会议支持,定期产品维护每半年一次,不少于一次。 4、统一交付使用后,要求供货方按国家规定提供免费保换(即免费更换为同型号新的产品)和保修服务。 ※ 注: 1、最终设备使用方在签订合同时注明如果中标方违规应标无论设备安装使用与否合同均无条件作废,最终设备使用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最终设备使用方有权利在设备到位后按照投标文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情况下,合同作废,设备无条件退回,并且由违规中标方承担一切损失。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1、本次招标货物为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 2、资格审查: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供业主方评委和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审验,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2.1、生产商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保证金转账证明及《开户许可证》、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2.2、唯一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保证金转账证明及《开户许可证》、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3、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交货价(含产品、成品保护、检验、运输、装卸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次性报价。密封投标,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造成的泄密,由投标人负责。招标人和最终用户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4、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所投设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及国家规范要求。 5、售后服务:由投标人自报,并应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有关条款。 6、招标人在授予中标人合同时,保留对货物数量予以增减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作出修改,如单价、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7、合同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 8、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9、中标人对本项目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应委派专人负责,在合同履行中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擅自更换他人。 10、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11、验收方式:由最终用户按采购合同、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进行验收。 12、付款方式:由最终用户付款。货物到达现场,经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其余5%一年后一次性支付完毕。 13、投标人必须对该项目进行完整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14、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证书(本人参加时)或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参加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随时接受评委询问,并予以解答。 15、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按相关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第四部分 投标人须知 A 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指组织本次采购的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 2.2投标人——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招标人、业主——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 2.4货物——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最终用户提供的设备、备品备件、专用工具、产品合格证、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2.5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送货、安装调试、培训、维修和其它类似的义务。 2.6公章——指投标人的行政章,招标人不接受加盖其他印鉴(如合同章、投标专用章、有序号的章等印鉴)的投标文件。 2.7 天(日)——指日历天。 3、合格的投标人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完成本次招标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凡符合“招标项目要求”条件,承认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为合格的投标人。 3.3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招标人有关采购的规定。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B 招标文件说明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采购货物、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招标公告、招标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招标项目要求、 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投标文件格式、评标原则和方法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请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日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2招标人将视情况在认为必要时于投标截止前答疑。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 7.1招标人有权修改已发售的招标文件,有权补充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C 投标文件的编写 8、要求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8.2投标文件文字:投标文件均以中文印刷体,中文以外的文字应附以中文译文,中外文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8.3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组成 9.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技术参数一览表 技术偏差表 售后服务承诺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2013年以来销售业绩情况表 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胶装),有目录、有页号。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可列备注栏。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为目的地人民币交货价(产品、成品保护、检验、运输、装卸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11.2投标人应填写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如果分项报价与单价不符,则以单价为准;其它表格与开标一览表不符,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小写与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3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报价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填写,招标人不提倡不平衡报价。 11.4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一次性报价。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且一旦其投标被接受,投标人有能力履行合同。 12.2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是合格的,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内容。 12.3投标人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生产能力、供货能力。 12.4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技术服务等义务。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的投标保证金。 13.3 开标前一天下午17:00前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转账形式转入以下帐户 收取投标保证金户名: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取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偃师市支行 收取投标保证金帐号:1705 0270 0904 5196 740 注:(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项目编码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及多交标段综合缴纳均属无效缴纳;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接收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核对。) 13.4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3.6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后且足额缴纳代理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人逾期未来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不支付资金占用费。 13.7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7.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3.7.2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13.7.3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未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与需方签订合同。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60日。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15.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3投标文件中不应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5.4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D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用非透明文件袋密封,并加盖单位公章。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6.1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招标公告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按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E 开标和评标 18、评标委员会 18.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的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最终用户代表1名和经济、技术方面4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8.2评标期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等候质疑。 19、开标 19.1招标人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参加开标会议。 19.2开标时,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按顺序拆封,并由工作人员在监督人监督下进行唱标。 20、符合性审查和投标文件的审查 20.1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符合性审查,没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其投标将不被接受。 20.2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是否已恰当地签署。 20.3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履约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0.4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0.5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靠外部证据。 20.6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0.7评标委员会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时间、地点、方式指派委托代理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3投标单位的澄清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取代投标文件中被澄清的部分。 21.4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2、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22.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2.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正副本及相关内容的; 22.3有串标行为或恶意提高(压低)报价的,按废标处理; 22.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22.5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2.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的; 22.7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评标原则和方法(综合打分法) 详见第七部分 24、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 24.1评标前后可视情况必要时根据需要可安排最终用户代表、投标双方作技术和商务交流。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中有关问题分别向投标人进行询问,请各投标人予以答复。重要或复杂问题回答后,须补充以书面形式,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回答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2在开标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向评委询问评标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标结果的活动。情节严重的,按废标处理。 24.3为保证评标的公正性,开标后直至授予投标人合同,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在投标工作结束后,凡与评标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评标情况扩散出评标人员之外。 24.4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F 授予合同 25、定标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标和综合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为拟中标单位。 26、中标通知书 26.1 评标结束后,由代理机构及最终使用用户共同签发“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7.1招标人在授予中标人合同时,保留对货物数量予以适当增减的权利。投标人不得在此情况下对投标文件做出修改,如单价、交货期、售后服务等。 28、签定合同 28.1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指定地点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 28.2招标人签发的“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定合同的依据。 28.3如招标人或中标人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人对违约方收取中标金额2%的违约金,其中的1%用于对守约方的补偿,1%用于对招标人的补偿。 28.4如中标人拒签合同或因中标人原因无法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履约保证金 29.1 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时应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2 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以转帐、银行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待货物供货完毕后,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无息退还。 第五部分 合 同(样本)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 招标采购文件编号: 甲方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合同法律审核部门: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 项目名称)委托 进行了政府采购。按照评委会评审推荐、甲方确定乙方为中标单位。现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文件 下列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文件及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号)招标采购文件 2.投标文件 3.乙方在投标时的书面承诺 4.(××号)中标通知书 5.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 6.保密协议或条款 7.相关附件、图纸 第二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等(详见《供货一览表》)。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大写: 元。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金额:¥ 元。 分项价款在《供货一览表》中有明确规定。 本合同总价款包括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装卸、保险、安装调试、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服务,验收合格之前和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以及备品备件、易损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第四条 权利和质量保证 1.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索赔或诉讼,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保证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国家规范及甲乙双方确认的投标文件、本合同关于货物数量、质量的要求。货物符合实行国家“三包”规定的,应执行“三包”规定。 本项目质保期 年,保修期 年。 3.乙方提交的货物应符合投标文件中所记载的详细配置、技术参数、参数及性能,并应附有此类货物完整、详细的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 4.乙方提交的货物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承诺,以约定标准进行制造、安装;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的进口产品应执行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并提供国家商检、海关报关等手续。 5.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进行安装、试运行。 6、乙方保证货物不存在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否则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乙方向甲方提交下列文件材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采购资金: (1)经甲方确认的发票; (2)经甲乙双方确认签订的《验收报告》(或按项目进度阶段性《验收报告》); (3)其他材料。 3.款项的支付进度以招标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招标采购文件未作特别规定,则付款进度应符合如下约定: 货到初验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货到安装调试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运行正常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 %,余款 %作为质量保证金于货物或系统运行满 月(年)后,并经甲乙双方复验合格后的 个工作日内付清。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 (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后1个月内。到期后,甲方向乙方无息退还。 3.如乙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 交货和验收 1.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安装调试时间: 。 2. 乙方应对提供的货物作出全面自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供的验收资料交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货物应包括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文件”规定的全部货物及其附(辅)件、资料。 4.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货物验收时,甲乙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双方共同确认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产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等是否一致。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按本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免费对拒收货物采取更换或其他必要的补救措施,直至验收合格,方视为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完成交货。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5.需要乙方对货物(包括软件)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乙双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 个工作日内进行运行效果验收。在验收之前,乙方需提前提交相应的调试计划(包括调试程序、调试内容和检验标准、试验时间安排等)供甲方确认,乙方还应对所有检验验收调试的结果、步骤、原始数据等作妥善记录。如甲方要求,乙方应提供这些记录给甲方。检验调试出现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任一处理方式: a.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b.要求乙方对货物进行免费更换,然后重新调试直至合格为止。 甲方因乙方原因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6.验收合格的,由双方共同签订《验收报告》。 7.甲方可以视项目规模或复杂情况聘请专业人员参与验收,大型或复杂项目,以及特种货物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参与验收。 8.货物验收包括:货物包装是否完好,产地生产厂家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配置、内在质量,以及调试运行是否达到“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效果。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甲方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附(辅)件和资料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9.货物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文件”规定的数量、质量要求和运行效果,甲方有权拒收,并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如果合同双方对《验收报告》有分歧,双方须于出现分歧后 天内给对方书面声明,以陈述己方的理由及要求,并附有关证据。分歧应通过协商解决。 第八条 项目管理服务 乙方要指定不少于一人全权全程负责本项目的商务服务,以及货物安装、调试、咨询、培训和售后等技术服务工作。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个月。若国家有明确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此质量保证期的,执行国家规定。 2.在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质量(含环保节能要求)、材料和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3.对不符合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要求的货物应立即进行调换,调换本身并不影响甲方就其损失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4.货物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必须要有专门队伍从事此项工作,并提供全天候的热线技术支持服务,必须对甲方所反映的任何问题在 日(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 日(小时)之内赶到现场实地解决问题。若问题、故障在检修 工作日(小时)后仍无法解决,乙方应在 日(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 5.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确保货物正常运行。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乙方违规操作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质保期内,乙方对货物(人为故意损坏除外)提供全免费保修或免费更换;质保期后,收取维修成本费(备品备件乙方应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价格提供)。 第十条 分包 除招标采购文件事先说明、且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订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2.生效后,除《政府采购法》第49条、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在得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逾期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或扣留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拒付货款 %的违约金。 3.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的违约金。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在此情况下,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高于违约金的,对高出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予以赔偿。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违约金,但累计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 5.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行效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为全新合格货物并按本条第1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6.其它未尽事宜,以《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准,无相关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甲、乙方中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时或完全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应证明。未履行完合同部分是否继续履行、如何履行等问题,可由双方初步协商,并向主管部门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报告。确定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免予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 3.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可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①向洛阳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②向洛阳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 4.在法院审理和仲裁期间,除有争议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可以履行的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 第十五条 其他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49条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办理政府采购手续后,可签订补充合同,所签订的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 方: 乙 方: 名称:(盖章) 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法律审核(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投 标 书 致: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 根据贵方招标编号为洛龙 号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肆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1)投 标 书 (2) 开标一览表 (3) 技术参数一览表 (4) 技术偏差表 (5) 售后服务承诺 (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9) 2013年以来销售业绩情况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投标报价为(大写) , (小写) 。 2、如果我们的投标书被接受,我们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合同。 3、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我方的全部责任。 4、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本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60天。 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保证投标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有效的,如有虚假,我方承诺投标文件无效并愿承担一切责任。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附件2: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元 名称 规格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日历天) 合 计 大写: ¥ 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日期: 附件3: 技术参数一览表 招标编号: 单位:元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产地及制造商 技术参数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规格 投标规格 偏差描述 结论 附件4: 技术偏差表 招标编号: 单位:元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1.“偏差描述”栏中详细注明所投设备参数与招标文件中要求有何不同,并说明其符合性,并标明出处。 2.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3、必须如实填写本表,提供虚假信息者,导致废标。 附件5: 售后服务承诺 1、详细说明售后服务的内容、形式,含免费维修时间、解决质量或操作问题的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维修单位名称、地点。 2、维修技术人员情况。 3、应急维修时间安排。 4、技术培训、质量保证措施。 5、该项目所提供的其他免费物品或服务。 6、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及主要零配件价格。 7、投标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服务承诺。 投标人代表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附件6: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 关于贵方编号为 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的招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提供招标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并声明提交的下列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1、由工商局签发的我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它证明文件或证件。 5、本签字人确认资格文件中的说明是真实的、准确的。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地址: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日期: 附件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址)的 公司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 (单位)的在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招标编号为 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务: 单位名称(公章): 地址: 日期: 附件8: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参加偃师市人民医院高频移动式C形射线机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9: 2015年以来销售业绩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购买单位 项目名称 金 额 销售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表格行 附件10: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第七部分 评标原则和方法 1、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将遵照评标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审核投标人的资质。评标委员会将不对无效投标文件或废标进行评审或打分。 评标因素和所占权重为: 序号 1 2 3 4 5 6 7 评标因素 投标 报价 技术参数、技术性能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业绩及 信誉 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承诺 综合 评价 合计 权重 35 40 4 7 11 3 100 (1) 投标报价(35分): 价格扣除: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本项目不支持联合体投标。 中小型企业:评标报价=投标报价-价格扣除 评标标底的确定: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35 评标基准价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得满分。 (2)技术参数、技术性能(40分):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性能说明真实、详尽、合理得30分,实质性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每有一条加0.3分,最多加10分;低于招标文件中星号要求的,每条扣5分,低于招标文件中不带星号要求的,每有一条扣0.5分,扣完为止。 (3)项目组织实施方案(4分) a、工期保证与控制措施 ; 1分 b、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 2分 c、备件保证及控制措施; 1分 (4)业绩及信誉(7分): 投标人在河南省内投标同型号提供7家以上(合同必须为原件)提供一家得1分,最多得7分。 (5)、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承诺(11分) a、质保期为一年,球管和增强器保修期增加一年加3分,最高得6分; b、在河南省有厂家或国内总代售后服务机构得5分(提供注册证及营业执照) (6)、综合评价 (3分) 由评委根据对投标人的投标情况打分2-3分。 (7)各评委按照评标因素对投标人分别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8)各评委按照评标因素对投标人分别进行独立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评委对各投标人的得分情况,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后得分。 (9)得分汇总=投标报价+技术参数、技术性能+项目组织实施方案+业绩及信誉+技术培训、售后服务承诺+综合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第一名为拟中标单位。 附表:1 投标单位递交各类证明资料原件登记表 投标单位: 项目编号及名称: 年 月 日 序号 资料名称 发证单位 证书编号 发证时间 备注 备注:1、证明资料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评标。 2、证明资料是指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授权证明、合同等招标(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和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 以上证书共 本,投标单位递交证书人员(签字): 代理机构中心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收到以上证书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表不需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填写后在投标时单独提交招标人。 附表2: 退还保证金申请函(格式) 我方 (公司名称) 于 年 月 日参加了 (项目名称) 的投标,并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缴纳了 元的投标保证金,现招标流程已圆满完成,特申请退还。 公司账户信息: 1、公司名称: 2、开户行: 3、帐 号: 4、授权办理人员联系方式: 5、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申请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