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编号:嵩公交易采购【2018】003号
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嵩购通【2017】134号
三、原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 1月22 日
四、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中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1月25日18:00。
现变更为: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18:00。
(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日期:2018年1月31日 10:00
现变更为: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日期:2018年2月7日 10:00
(3)、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中第一标段老院区医院服务人员配备计划分项人员与总数不符,原招标文件该项总计134人。
现变更为:总计138人。
(4)、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中第二标段新区医院服务人员配备计划保安员分项人员与总数不符,原招标文件中第3小项安保部主管1名。保安员30名:
现变更为:安保部主管1名。保安员33名:
(5)、原招标文件中第第四部分谈判须知第16项评审原则与评定成交的标准16.1本项目为竞争性谈判报价,符合资格审查的公司进行两次报价,最低价中标。
现变更为: 16、评审原则与评定成交的标准
16.1价格扣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对所报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谈判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中小企业,否则不适用本款规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中小微企业产品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评审报价=最后报价-[价格扣除×(最后报价÷首次报价)]
注:首次报价、价格扣除均依据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数据。
本次采购政府采购政策为支持中小微(监狱)企业的,适用本条款规定;如为面向中小微(监狱)企业的,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16.2本项目由采购人授权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并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前三名为成交候选人,并确定第一名为成交供应商。
16.3若出现评审报价相同的情况,所报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总价高者优先。若均相同由谈判小组投票推荐。
(6)原招标文件第六部分中响应文件格式附件4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项目名称为嵩县人民医院新区医院高压配电室设备及安装(二次)采购项目
现变更为:项目名称为嵩县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7)、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及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布。
六、采购单位名称:河南省嵩县人民医院
地址:嵩县嵩州路28号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13703795959
七、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地址:嵩县白云大道1号院行政服务中心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乔女士 0379—66337118
电子邮箱:sxggzyjyzxzfcg@163.com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