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对 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及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门诊医技综合大楼监理服务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5-201801-317005-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及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门诊医技综合大楼监理服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26,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服务期 |
1 |
县妇幼保健院综合楼监理服务 |
1项 |
1,026,000.00 |
项目从施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工程验收合格、竣工资料备案及工程结算审核完成 |
2 |
县人民医院异地搬迁新建项目门诊医技综合大楼监理服务 |
5.2、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3、采购范围:国内服务(政府采购)
5.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5.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4.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6.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1.2、所属期为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单位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3、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4、参保时间为2017年10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
6.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2、提供投标承诺书原件;
6.3、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4、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事务所资质;
6.5、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7、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如下:(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6.7.1、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若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或已完成三证合一工作,则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6.7.2、税务登记证副本;
6.7.3、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6.7.4、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正反面);
6.7.5、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6.7.6、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注:报名登记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1月10日 至 2018年01月1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31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31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10 日 至 2018 年 01 月 1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谭先生 | 联系电话:0763-383958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 联系电话:0763-871330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清远市新城半环北路28号嘉馨苑二梯5层01号西面 |
联系人:欧捷 | 联系电话:0763-3839580 |
传真:0763-3839580 | 邮编:511500 |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代建项目管理中心 | 地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广德大道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办公楼 |
联系人:黄徽岳 | 联系电话:0763-8713301 |
传真:0763-8713182 | 邮编:51320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