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示范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息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示范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已由息县财政局以息财询2017【1202】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息县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示范所执法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息财询2017【1202】号;
3、项目地点:息县;
4、投资金额:¥240970.00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内容:乡镇食品药品监督示范所执法装备(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地区现行相关规范和标准,满足需方使用要求;
10、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3、投标人须提供公司类似项目合同成功案例;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月 3日--2018年1月 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
2、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信阳市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窗口;
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公司项目合同成功案例;并提供本公告第三项投标供应商条件及要求中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时提供上述资料原件,留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复印件每页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考核、年审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不予接纳,报名资料的复印件须加封皮按顺序装订成册(封皮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供应商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1 月 16 日 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息县食药监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39725688
地 址:信阳市息县香米贡大道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18539656364
地 址: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丹凤楼一单元904室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0376-5935027
normal align=right>2018年1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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