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惠爱医院的委托,对 广州市惠爱医院神经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12-ST100387-0017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惠爱医院神经内镜系统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800,000
四、采购数量:1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项目内容及最高限价:
包组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
包组一 |
神经内镜系统 |
一套 |
人民币1800000元 |
2. 项目编号:CLPSP17GZ11ZC51
3. 采购项目品目:A032099(其他医疗设备)
4. 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采购的设备主要用于内镜神经外科手术中进行观察和操作。
5. 采购人的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6. 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神经内镜系统)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7.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9.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提供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提供2017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4.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7.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8.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9. 本项目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其他资料均加盖公章并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投标人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 投标人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 《公平竞争承诺书》复印件;
5. 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
6.提供下述资料之一: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注:
1)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登入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点击网站右上方“立刻注册”进入系统注册,详见“下载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线上填写指引》”。注册通过后进行系统填写报名信息,然后打印《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与下述报名资料一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代理机构邮箱(CL87651688y@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招标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东山支行;账号:44 0305 0104 0012 966)】,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报名咨询电话020-87651688-411、401,原件核查的项目须到现场办理)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
3)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注册。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12月16日 至 2018年01月04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1月0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1月0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2 月 16 日 至 2017 年 12 月 22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莫先生,李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146,020-87651688-15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谭先生 | 联系电话:020-8126822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23楼 |
联系人:梁群燕 | 联系电话:020-87651688-688 |
传真:020-87651698 | 邮编:510075 |
(三)采购人:广州市惠爱医院 | 地址:广州市芳村区明心路36号 |
联系人:谭石 | 联系电话:020-81268222 |
传真:020-81268222 | 邮编:51037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