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的“九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中“(二)比较与评价”中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1.包1、包3技术评价:”
字眼更正为:
“1.技术评价:”。
二、删除“1.包2技术评价:”字眼及其附表。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6年9月8日15时0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中心医院 | 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东咀金湖路与虹阳路交汇处以南 |
联系人:唐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82781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余力、曹敏、梁云亭 | 联系电话:0756-2620022、2620024/020-87768198、020-37860532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余力、曹敏、梁云亭 | 联系电话:0756-2620022、2620024/020-87768198、020-37860532 |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