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于2017年11月09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15-2016年全省无偿献血表彰奖状、奖牌、奖杯采购项目(440000-201710-174001-021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政策要求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6页的“3、价格评价”第1小点澄清为:
“(1)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A. 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且投标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小微企业产品核实价×C1;
B. 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即:评标价=核实价(经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更正后的投标价)×(1-C2)(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C. 本条款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D.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本项目不适用该条款);
E. 本条款中两种修正原则不同时使用。”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澄清修改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澄清修改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1月30日14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赖希捷,余力,曹敏 | 联系电话:020-37860544,020-37860532,020-020-37860510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20-83805468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
联系人:张帆 |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
传真:020-87768283 | 邮编:510080 |
(三)采购人: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地址:先烈南路17号 |
联系人:蔡祖劲 | 联系电话:020-83828301 |
传真:020-83848493 | 邮编:5100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