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22
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食堂对外承包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TYC-G-2016070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全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85033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地址:仓山区湖边2号福建省福州肺科医院
联系方式:林科长137059302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全琳059188503388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服务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人组织代码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代表人完整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③.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资信证明的应附投标人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④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 ⑤社会保障资金:提供前半年内任一月份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或其他缴费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含电子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⑥.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⑦.参加本项目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3) 投标人须提供《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2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含电子版)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温泉街道温泉公园路59-1号金源饭店公寓楼1202单元福建天运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实施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