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编号:FEGD-CT17824
三、采购项目名称: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垃圾处理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624960元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医院的医疗废物(按国家医疗废物分类要求收集)由服务商负责处理。除不可抗力及医院责任外,服务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缓运和拒运医院的医疗废物。
2、服务商对医院的医疗废物的接收、运输、处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理规定执行。
3、服务商必须每天派医疗废物专用运输车到医院本部装运医疗废物,收医院本部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24小时,收医院下属门诊部的医疗废物不得超过48小时。对特殊高危医疗废物,服务商接医院电话告知后应及时专车清运。交接时双方按规定对医疗废物称重、清点数量,并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联单一式二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4、服务商根据医院每天医疗废物产生量无偿配置周转箱,每次服务商交给医院的周转箱必须是清洗洁净消毒完毕的。
5、服务商负责每日将医院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待处理医疗废物运走处理,并按运走数量补充已清洁消毒且干净的周转箱。除不可抗力及医院责任外,服务商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运、缓运医院的医疗废物,如有出现拒运、缓运行为(不可抗力除外),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服务商负责及赔偿。
6、服务商如果以不正当理由拒运医院医疗废物,由此所产生后果及损失由服务商承担。或在运输途中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扩散,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服务商承担。
7、服务商有停电、机器设备故障等应急预案,确保每日医疗废物处理正常。
8、服务期:一年。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原因: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第一种: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说明: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现急需对医疗废物的处理,该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种情形,即只能从唯一服务商处采购。故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服务商名称:湛江市粤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国道207线遂溪县城月镇广前公司造林队路段西侧(遂溪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南侧)综合楼
其他事项
潜在服务商认为本内容损害其权益的,请在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湛江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逾期提出异议将不再受理。
采购预算金额:¥624,960.00元/年(2.8元/床/天)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10 月 11 日 至 2017 年 10 月 17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生 | 联系电话:0759-3611999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全小姐 | 联系电话:0759-235211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222号608-612室 |
| 联系人:陈元 | 联系电话:020-83642820 |
| 传真:020-83642820-804 | 邮编:510050 |
| (三)采购人: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38号 |
| 联系人:全小姐 | 联系电话:0759-2352118 |
| 传真:0759-2352118 | 邮编:524000 |
| (四)财政部门:湛江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康顺路48号 |
| 联系人:湛江市财政局采购监管科 | 联系电话:0759-3220722,3220791 |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