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29
根据九江市政府采购办(浔购2017B001028001)的批复,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九江市中医医院的委托,现就该电子喉镜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1. 招标编号:JJCS2017-JJ-J023
2. 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 采购项目编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小计 (元) | 技术参数 |
1包 | 浔购2017B001028001 | 电子喉镜 | 1台 | 360000 | 360000 | 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 |
合计预算总金额(人民币/含税) | 大写:叁拾陆万元整 小写:360000元 |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国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开标时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材料);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开标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开标时提供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开标时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若为供应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凡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应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投标人如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本项目开具的唯一授权书(投标产品经营授权)原件并加盖制造商(或总代理)公章。
4.投标人获取标书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加盖公章。未报名登记的投标将被拒绝。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投标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5.有意向的投标人从2017年9月30日—2017年10月12日止,(每天08:30—11:3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北京时间)在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购买谈判文件,本谈判文件售价为2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3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至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并在封面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和供应商名称,封口加盖骑缝章,如逾期不接收。
7.开标后确认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代理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具体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单位:九江市中医医院
联 系 人:代老师
邮编:332000
电话:0792-818882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九江市长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长虹北路长盛锦江1栋2单元4楼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浔阳支行营业部
帐 号:1404 6101 0400 13411
邮 编:332000
联 系 人:小占
电 话:0792-8191966
传 真:0792-8191966
电子函件:1247372344@qq.com